热门股吧
MORE+- 浦发银行股吧
- 沃尔核材股吧
- 新安股份股吧
- 中联重科股吧
- 青岛双星股吧
- 酒鬼酒股吧
- 飞乐音响股吧
- 江特电机股吧
- 正邦科技股吧
- 福耀玻璃股吧
- 山河智能股吧
- 三峰环境股吧
- 神州泰岳股吧
- 哈投股份股吧
- 招商银行股吧
- 科达股份股吧
- 振华科技股吧
- 士兰微股吧
- 锦龙股份股吧
- 深赛格股吧
- 中国医药股吧
- 奋达科技股吧
- 华丽家族股吧
- 金风科技股吧
- 沧州明珠股吧
- 宇通客车股吧
- 华茂股份股吧
- 葛洲坝股吧
- 鸿博股份股吧
- 华东科技股吧
- 中色股份股吧
- 中国高科股吧
- 新疆天业股吧
- 东风科技股吧
- 中集集团股吧
- 科大讯飞股吧
- 承德露露股吧
- 同仁堂股吧
- 恒邦股份股吧
- 万向钱潮股吧
- 云天化股吧
- 抚顺特钢股吧
- 汉王科技股吧
- 阳光电源股吧
- 中国核电股吧
- 华发股份股吧
- 御银股份股吧
- 永鼎股份股吧
- 丰原药业股吧
- 西部矿业股吧
- 光大银行股吧
- 中国银行股吧
- 凯恩股份股吧
- 隧道股份股吧
- 露天煤业股吧
- 航天晨光股吧
- 新海宜股吧
- 新野纺织股吧
- 超声电子股吧
- 孚日股份股吧
- 金健米业股吧
- 中通客车股吧
- 华英农业股吧
- 中国中铁股吧
- 福晶科技股吧
- 宗申动力股吧
- 时代新材股吧
- 汉缆股份股吧
- 西部资源股吧
- 四环生物股吧
- 苏州高新股吧
- 中航资本股吧
- 新五丰股吧
- 精达股份股吧
- 德赛电池股吧
- 大港股份股吧
- 成飞集成股吧
- 中芯国际股吧
- 天坛生物股吧
- 津滨发展股吧
- 双鹭药业股吧
- 浙大网新股吧
- 京东方A股吧
- 上海贝岭股吧
- 中国宝安股吧
- 中金黄金股吧
- 莱宝高科股吧
- 中国建筑股吧
- 安科生物股吧
- 七匹狼股吧
- 洋河股份股吧
- 维维股份股吧
- 国中水务股吧
- 罗牛山股吧
- 德豪润达股吧
- 哈药股份股吧
- 复星医药股吧
- 大唐电信股吧
- 中金岭南股吧
- 怡亚通股吧
- 吉电股份股吧
- 供销大集股吧
- 东方财富股吧
- 国轩高科股吧
- 江淮汽车股吧
- 华天科技股吧
- 长电科技股吧
- 搜于特股吧
- 张江高科股吧
- 三安光电股吧
- 云内动力股吧
- 泰达股份股吧
- 焦作万方股吧
- 海德股份股吧
- 中兴通讯股吧
- 方大炭素股吧
- 山东黄金股吧
- 太极实业股吧
- 广电运通股吧
- 以岭药业股吧
- 安信信托股吧
- 中国西电股吧
- 欣龙控股股吧
- 康美药业股吧
- 达安基因股吧
- 鲁抗医药股吧
- 四川长虹股吧
- 星期六股吧
- 一汽夏利股吧
- 恒生电子股吧
- 小商品城股吧
- 辽宁成大股吧
- 伊利股份股吧
- 华胜天成股吧
- 金证股份股吧
- 紫金矿业股吧
- 康恩贝股吧
- 杉杉股份股吧
- 安凯客车股吧
- 浙江龙盛股吧
- 尚荣医疗股吧
- 比亚迪股吧
- 道恩股份股吧
- 东旭光电股吧
- 包钢股份股吧
- 高鸿股份股吧
- 鹏博士股吧
- 永太科技股吧
- 中国重工股吧
- 金发科技股吧
- 二三四五股吧
- 奥特佳股吧
- 昆仑万维股吧
- 亨通光电股吧
- 东山精密股吧
- 北方稀土股吧
- 福田汽车股吧
- 海康威视股吧
- 永泰能源股吧
- 中国国航股吧
- 中国联通股吧
- 海螺水泥股吧
- 生益科技股吧
- 南京新百股吧
- 庞大集团股吧
- 中国铁建股吧
- 通化东宝股吧
- 通产丽星股吧
- 高德红外股吧
- 百大集团股吧
- 华兰生物股吧
- 广电网络股吧
- 海王生物股吧
- 恒宝股份股吧
- 长春高新股吧
- 南钢股份股吧
- 华工科技股吧
- 中信证券股吧
- 海特高新股吧
通达创智(001368) 现价: 18.78 涨幅: 3.41% 涨跌: 0.62元 | ||||
成交:2106万元 | 今开: 18.34元 | 最低: 18.24元 | 振幅: 3.08% | 跌停价: 16.34元 |
市净率:1.54 | 总市值: 21.38亿 | 成交量: 11404手 | 昨收: 18.16元 | 最高: 18.80元 |
换手率: 3.62% | 涨停价: 19.98元 | 市盈率: 19.71 | 流通市值: 5.91亿 |
通达创智: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公告时间:2024-08-28 20:34:42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
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设董事长 1 名。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
第九条 董事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两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在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1/2 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五)监事会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其中:(二)至(六)项,提议人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要求召集人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提出的议案应符合如下标准:
(一)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二)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部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
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章 董事会的会议通知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时限
为:定期会议在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在会议召开 3 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不受以上会议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董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
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会议日期和地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四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
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3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 日
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第十五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
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五章 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
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的,根据以下方式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视频显示在场、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在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总经理与非董
事担任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职员或公司顾问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发言。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票。
第十九条 董事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条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如无特别原因,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选择并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应当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二)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三)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
(四)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应当在委托书中进行专门授权。
(五)1 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 2 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 2
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
第二十一条 议案的审议:
(一)董事会召开时,首先由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并根据会议议题主持议事,董事会会议对审议事项应逐项表决。
(二)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三)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有关方案、议案和报告时,可要求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听取和询问有关情况说明或听取有关意见。
(四)董事就同一提案重复发言,发言超过提案范围,以致影响其他董事发言或者阻碍会议正常进行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止。
(五)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董事接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不得代表其他董事对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六)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1、交易对方;
2、 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
3、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4、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6、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表决或举手表
决。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视频会议、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二十三条 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董事应当从上
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在
审议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担保事项的议案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内的须报股东会审议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
热门股票
MORE+- 浦发银行股票
- 沃尔核材股票
- 新安股份股票
- 中联重科股票
- 青岛双星股票
- 酒鬼酒股票
- 飞乐音响股票
- 江特电机股票
- 正邦科技股票
- 福耀玻璃股票
- 山河智能股票
- 三峰环境股票
- 神州泰岳股票
- 哈投股份股票
- 招商银行股票
- 科达股份股票
- 振华科技股票
- 士兰微股票
- 锦龙股份股票
- 深赛格股票
- 中国医药股票
- 奋达科技股票
- 华丽家族股票
- 金风科技股票
- 沧州明珠股票
- 宇通客车股票
- 华茂股份股票
- 葛洲坝股票
- 鸿博股份股票
- 华东科技股票
- 中色股份股票
- 中国高科股票
- 新疆天业股票
- 东风科技股票
- 中集集团股票
- 科大讯飞股票
- 承德露露股票
- 同仁堂股票
- 恒邦股份股票
- 万向钱潮股票
- 云天化股票
- 抚顺特钢股票
- 汉王科技股票
- 阳光电源股票
- 中国核电股票
- 华发股份股票
- 御银股份股票
- 永鼎股份股票
- 丰原药业股票
- 西部矿业股票
- 光大银行股票
- 中国银行股票
- 凯恩股份股票
- 隧道股份股票
- 露天煤业股票
- 航天晨光股票
- 新海宜股票
- 新野纺织股票
- 超声电子股票
- 孚日股份股票
- 金健米业股票
- 中通客车股票
- 华英农业股票
- 中国中铁股票
- 福晶科技股票
- 宗申动力股票
- 时代新材股票
- 汉缆股份股票
- 西部资源股票
- 四环生物股票
- 苏州高新股票
- 中航资本股票
- 新五丰股票
- 精达股份股票
- 德赛电池股票
- 大港股份股票
- 成飞集成股票
- 中芯国际股票
- 天坛生物股票
- 津滨发展股票
- 双鹭药业股票
- 浙大网新股票
- 京东方A股票
- 上海贝岭股票
- 中国宝安股票
- 中金黄金股票
- 莱宝高科股票
- 中国建筑股票
- 安科生物股票
- 七匹狼股票
- 洋河股份股票
- 维维股份股票
- 国中水务股票
- 罗牛山股票
- 德豪润达股票
- 哈药股份股票
- 复星医药股票
- 大唐电信股票
- 中金岭南股票
- 怡亚通股票
- 吉电股份股票
- 供销大集股票
- 东方财富股票
- 国轩高科股票
- 江淮汽车股票
- 华天科技股票
- 长电科技股票
- 搜于特股票
- 张江高科股票
- 三安光电股票
- 云内动力股票
- 泰达股份股票
- 焦作万方股票
- 海德股份股票
- 中兴通讯股票
- 方大炭素股票
- 山东黄金股票
- 太极实业股票
- 广电运通股票
- 以岭药业股票
- 安信信托股票
- 中国西电股票
- 欣龙控股股票
- 康美药业股票
- 达安基因股票
- 鲁抗医药股票
- 四川长虹股票
- 星期六股票
- 一汽夏利股票
- 恒生电子股票
- 小商品城股票
- 辽宁成大股票
- 伊利股份股票
- 华胜天成股票
- 金证股份股票
- 紫金矿业股票
- 康恩贝股票
- 杉杉股份股票
- 安凯客车股票
- 浙江龙盛股票
- 尚荣医疗股票
- 比亚迪股票
- 道恩股份股票
- 东旭光电股票
- 包钢股份股票
- 高鸿股份股票
- 鹏博士股票
- 永太科技股票
- 中国重工股票
- 金发科技股票
- 二三四五股票
- 奥特佳股票
- 昆仑万维股票
- 亨通光电股票
- 东山精密股票
- 北方稀土股票
- 福田汽车股票
- 海康威视股票
- 永泰能源股票
- 中国国航股票
- 中国联通股票
- 海螺水泥股票
- 生益科技股票
- 南京新百股票
- 庞大集团股票
- 中国铁建股票
- 通化东宝股票
- 通产丽星股票
- 高德红外股票
- 百大集团股票
- 华兰生物股票
- 广电网络股票
- 海王生物股票
- 恒宝股份股票
- 长春高新股票
- 南钢股份股票
- 华工科技股票
- 中信证券股票
- 海特高新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