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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山科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4-05-15 21:06:39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对公司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进行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在此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 月 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召开2023年度股
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上海岩山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刊载于2024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4:00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唐安路 588 号上海皇廷世际酒店三楼水晶厅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叶可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0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71,360,2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220671%;通过网络形式参与投票的股东共9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5,929,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27614%。
出席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事项:
1.《公司 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报告》
4.《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报告》
5.《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方案的议案》
5.01回购股份的目的
5.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5.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5.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5.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5.07 本次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的具体授权
6.《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等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10.《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1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前述提案13是由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提案9是由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
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
决,现场会议推举的监票人对现场会议的表决情况进行了监票和统计。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股数866,169,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4043%;反对股数5,06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81102%;弃权股数1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598%。
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同意股数220,917,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7.704333%;反对股数5,063,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2.239411%;弃权股数1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0.05625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865,940,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37803%;反对股数5,292,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607441%;弃权股数1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529%。
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同意股数220,688,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7.603098%;反对股数5,292,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2.340911%;弃权股数1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0.05599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股数865,166,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289169%;反对股数5,066,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8147%;弃权股数1,1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29361%。
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同意股数219,914,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7.260652%;反对股数5,066,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2.240826%;弃权股数1,1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0.49852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股数865,060,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27697%;反对股数5,165,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92808%;弃权股数1,1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30222%。

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同意股数219,808,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7.213639%;反对股数5,165,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2.284522%;弃权股数1,13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0.50183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方案的议案》
5.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同意股数865,973,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381841%;反对股数5,348,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613867%;弃权股数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4292%。
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同意股数220,721,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7.617781%;反对股数5,348,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2.365678%;弃权股数3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0.0165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同意股数865,884,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371546%;反对股数5,439,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62423%;弃权股数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4223%。
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同意股数220,632,2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7.57811%;反对股数5,43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2.405614%;弃权股数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0.0162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同意股数864,569,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220713%;反对股数5,752,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660232%;弃权股数1,0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19055%。
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同意股数219,317,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6.99684%;反对股数5,752,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2.544353%;弃权股数1,03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0.4588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同意股数864,573,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22108%;反对股数5,748,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659704%;弃权股数1,0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19216%。
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同意股数219,321,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6.998255%;反对股数5,748,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2.542319%;弃权股数1,03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0.4594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同意股数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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