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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688560)  现价: 11.85  涨幅: 6.56%  涨跌: 0.73元
成交:3032万元 今开: 11.23元 最低: 11.23元 振幅: 5.85% 跌停价: 8.90元
市净率:0.85 总市值: 23.85亿 成交量: 2636881手 昨收: 11.12元 最高: 11.88元
换手率: 1.31% 涨停价: 13.34元 市盈率: -38.46 流通市值: 23.85亿  
 

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8 17:31:17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6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云南宇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泽电力”)为云南宇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闫洪嘉先生、闫勇先生。明冠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收到宇泽电力出具的《云南
宇泽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增持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宇泽
电力拟自 2024 年 8 月 29 日起 6 个月内实施本次增持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股份数量不低于 30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03%)股份且不超过 319.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47%)股份。
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云南宇泽电力有限公司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主体宇泽电力直接持有公司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闫洪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1,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34%;闫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83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1%;闫勇先生通过上海博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 21,517,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69%,通过滨州嘉博银商贸经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 1,5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6%。
(三)在本公告披露之前 12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闫勇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83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1%,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0,126,000.00 元(包含交易费用)。
该增持计划及实施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2024 年 1 月 27 日、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1)、《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主体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除上述增持情况外,在本公告披露日之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披露过其他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成长价值的认可,宇泽电力拟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 30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03%)股份
且不超过 319.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47%)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本次的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为自 2024 年 8 月 29 日起 6 个月内,公司停牌期间
和窗口期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宇泽电力拟通过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宇泽电力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
宇泽电力承诺: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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