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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集团(600129)  现价: 23.65  涨幅: 5.67%  涨跌: 1.27元
成交:42458万元 今开: 22.21元 最低: 22.17元 振幅: 6.75% 跌停价: 20.14元
市净率:3.33 总市值: 131.70亿 成交量: 184892手 昨收: 22.38元 最高: 23.68元
换手率: 3.32% 涨停价: 24.62元 市盈率: 17.53 流通市值: 131.70亿  
 

太极集团:太极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重庆市涪陵页岩气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4-07-31 16:45:39

证券代码:600129 证券简称:太极集团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太极集团
股票代码: 600129
信息坡露义务人:重庆市涪陵页岩气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涪陵区中山路9号(金科世界走廊)A区26-5(自主承诺)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国有股无偿划转)
签署时间:2024 年 7 月 31 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 号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太极集团拥有的股份。
四、本次无偿划转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尚须取得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尚未完成股权过户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目录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太极集团/上市公司 指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页岩气 指 重庆市涪陵页岩气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划入方
划出方/涪陵国投 指 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 指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告书 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页岩气公司无偿受让涪陵国投持有的太极集
团4,409.53万股(占太极集团总股本的7.92%)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重庆市涪陵页岩气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涪陵区中山路 9 号(金科世界走廊)A 区 26-5(自主承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
成立期限:2014 年 11 月 26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320464592Y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页岩气、天然气、煤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销售、投资、管理、管道运输与汽车运输、技术研发和综合利用;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清洁燃料的汽车、船舶应用、加注站建设的项目投资与技术服务;天然气汽车、船舶改装、车船燃料系统的技术改造;页岩气、天然气化工产品销售、运输、存储;页岩气、天然气化工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管理;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经销和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
页岩气公司是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涪陵区国资委”)全资控制的国有企业,涪陵区国资委持有重庆市涪陵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通过重庆市涪陵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页岩气公司 100%股权。

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重庆市涪陵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0%
重庆市涪陵页岩气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他国家或地
区居留权
赖波 执行董事 中国 重庆 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页岩气公司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无偿划转为国有企业之间实施内部重组整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增持或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页岩气公司与涪陵国投签订的《股份无偿划转协议》,页岩气公司无偿受让涪陵国投持有的太极集团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页岩气公司未持有太极集团的股权。本次页岩气公司无
偿受让涪陵国投持有的太极集团4,409.53万股,占太极集团总股本的7.92%。本
次权益变动后,页岩气公司持有太极集团4,409.53万股,占太极集团总股本的
7.92%。具体情况见下表:
本次受让前 本次受让股 本次受让后
持股单位 股份数 股份 数(万股) 股份数 股份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页岩气公司 - - 4,409.53 4,409.53 7.92%
三、划转双方的关系
涪陵国投、页岩气公司均为重庆市涪陵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涪陵区国资委。
四、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页岩气公司与涪陵国投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签署《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甲方(划出方):涪陵国投
乙方(划入方):页岩气公司
1、划转标的股份及基准日、交割日
(1)本次被划转股份为甲方持有的太极集团 7.92%股份,计 4,409.53 万股,
均为流通 A 股。
(2)本次划转基准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交割日为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变更登记至划入方名下之日。
2、无偿划转
本次产权交易为无偿划转,乙方无需为上述划转产权向甲方支付任何对价。
3、股权交割
在本协议签署后,由甲方向证券交易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乙方应按相关规定予以支持配合。
4、税费承担
甲乙双方在股份转(受)让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
本次股权无偿划转不涉及职工分流及安置问题。
6、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的处理
本次划转不涉及太极集团债权、债务的变化,亦不影响太极集团对其现有负债的处理。划出方负责制定划出方的债务处置方案及或有负债的解决方案,并取得主要债权人对无偿划转的无异议函。
7、陈述与保证
(1)划出方保证其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权利,标的股份为流通 A 股,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不存在质押、担保、冻结或其他形式的权利负担。
(2)划出方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标的股份或对标的股份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
8、公司治理
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各方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治理权力进行移交。甲方在太极集团所享有的相关治理权力全部交由乙方享有。
9、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30 天之内改正违约行为并消除违约造成的负面影响。如果违约方未能在上述期间实现,则守约方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该违约产生的所有损失。
10、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获得相关审批机构批准或备案后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实施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权益变动已经页岩气公司股东同意。
(2)本次权益变动已经涪陵国投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同意。
2、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划转双方上级部门的审批或备案、上交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六、其他相关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页岩气公司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太极集团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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