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股吧
MORE+- 浦发银行股吧
- 德豪润达股吧
- 七匹狼股吧
- 新五丰股吧
- 中联重科股吧
- 酒鬼酒股吧
- 飞乐音响股吧
- 江特电机股吧
- 正邦科技股吧
- 大港股份股吧
- 福耀玻璃股吧
- 光大银行股吧
- 山河智能股吧
- 三峰环境股吧
- 神州泰岳股吧
- 哈投股份股吧
- 招商银行股吧
- 振华科技股吧
- 士兰微股吧
- 吉电股份股吧
- 中国医药股吧
- 华丽家族股吧
- 金风科技股吧
- 苏州高新股吧
- 沧州明珠股吧
- 宇通客车股吧
- 华茂股份股吧
- 葛洲坝股吧
- 鸿博股份股吧
- 华东科技股吧
- 中国高科股吧
- 中国中铁股吧
- 新疆天业股吧
- 中芯国际股吧
- 恒邦股份股吧
- 东风科技股吧
- 中集集团股吧
- 莱宝高科股吧
- 洋河股份股吧
- 同仁堂股吧
- 中金黄金股吧
- 德赛电池股吧
- 维维股份股吧
- 云天化股吧
- 抚顺特钢股吧
- 怡亚通股吧
- 阳光电源股吧
- 中国核电股吧
- 青岛双星股吧
- 永鼎股份股吧
- 丰原药业股吧
- 西部矿业股吧
- 中通客车股吧
- 中国银行股吧
- 凯恩股份股吧
- 隧道股份股吧
- 露天煤业股吧
- 航天晨光股吧
- 新海宜股吧
- 时代新材股吧
- 新野纺织股吧
- 超声电子股吧
- 孚日股份股吧
- 金健米业股吧
- 华英农业股吧
- 福晶科技股吧
- 宗申动力股吧
- 中色股份股吧
- 汉缆股份股吧
- 西部资源股吧
- 四环生物股吧
- 沃尔核材股吧
- 中航资本股吧
- 科达股份股吧
- 精达股份股吧
- 双鹭药业股吧
- 承德露露股吧
- 科大讯飞股吧
- 成飞集成股吧
- 万向钱潮股吧
- 天坛生物股吧
- 津滨发展股吧
- 浙大网新股吧
- 京东方A股吧
- 上海贝岭股吧
- 中国宝安股吧
- 锦龙股份股吧
- 中国建筑股吧
- 安科生物股吧
- 深赛格股吧
- 汉王科技股吧
- 奋达科技股吧
- 国中水务股吧
- 罗牛山股吧
- 哈药股份股吧
- 御银股份股吧
- 华发股份股吧
- 复星医药股吧
- 大唐电信股吧
- 中金岭南股吧
- 新安股份股吧
- 供销大集股吧
- 东方财富股吧
- 国轩高科股吧
- 江淮汽车股吧
- 华天科技股吧
- 长电科技股吧
- 搜于特股吧
- 张江高科股吧
- 三安光电股吧
- 云内动力股吧
- 泰达股份股吧
- 焦作万方股吧
- 海德股份股吧
- 中兴通讯股吧
- 方大炭素股吧
- 山东黄金股吧
- 太极实业股吧
- 广电运通股吧
- 以岭药业股吧
- 安信信托股吧
- 中国西电股吧
- 欣龙控股股吧
- 康美药业股吧
- 达安基因股吧
- 鲁抗医药股吧
- 四川长虹股吧
- 星期六股吧
- 一汽夏利股吧
- 恒生电子股吧
- 小商品城股吧
- 辽宁成大股吧
- 伊利股份股吧
- 华胜天成股吧
- 金证股份股吧
- 康恩贝股吧
- 紫金矿业股吧
- 杉杉股份股吧
- 安凯客车股吧
- 浙江龙盛股吧
- 尚荣医疗股吧
- 比亚迪股吧
- 道恩股份股吧
- 东旭光电股吧
- 包钢股份股吧
- 高鸿股份股吧
- 鹏博士股吧
- 永太科技股吧
- 中国重工股吧
- 金发科技股吧
- 二三四五股吧
- 奥特佳股吧
- 昆仑万维股吧
- 亨通光电股吧
- 东山精密股吧
- 北方稀土股吧
- 福田汽车股吧
- 海康威视股吧
- 中国国航股吧
- 永泰能源股吧
- 中国联通股吧
- 海螺水泥股吧
- 生益科技股吧
- 南京新百股吧
- 庞大集团股吧
- 中国铁建股吧
- 通化东宝股吧
- 通产丽星股吧
- 高德红外股吧
- 华兰生物股吧
- 百大集团股吧
- 广电网络股吧
- 海王生物股吧
- 恒宝股份股吧
- 长春高新股吧
- 南钢股份股吧
- 华工科技股吧
- 中信证券股吧
- 海特高新股吧
天赐材料(002709) 现价: 18.76 涨幅: -1.47% 涨跌: -0.28元 | ||||
成交:28935万元 | 今开: 18.95元 | 最低: 18.70元 | 振幅: 2.68% | 跌停价: 17.14元 |
市净率:2.87 | 总市值: 359.97亿 | 成交量: 152928手 | 昨收: 19.04元 | 最高: 19.21元 |
换手率: 1.10% | 涨停价: 20.94元 | 市盈率: 27.47 | 流通市值: 259.83亿 |
天赐材料: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4-04-16 21:31:36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4]A0129 号
致: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分别于2024年3月26日、2024年3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公开发布了《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统称“通知”),该等通知载
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徐金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
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84人,代表股份819,351,944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824%。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19,215,3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33%;
反对38,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7%;
弃权 97,8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19%。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19,215,3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33%;
反对38,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7%;
弃权 97,8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19%。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819,215,3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33%;
反对38,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7%;
弃权 97,8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19%。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819,215,3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33%;
反对38,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7%;
弃权 97,8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19%。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819,215,3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33%;
反对38,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7%;
弃权 97,8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19%。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819,238,7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62%;
反对6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79%;
弃权 4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59%。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801,849,4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8639%;
反对17,307,0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1123%;
弃权195,4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39%。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819,096,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88%;
反对250,4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06%;
弃权 5,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7%。
(九)表决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768,05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7398%;
反对34,988,5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2703%;
弃权 16,304,3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9899%。
(十)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议案》
同意813,903,3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98%;
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7%;
弃权 45,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55%。
(十一)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782,705,8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5274%;
反对36,597,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4667%;
弃权 4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59%。
(十二)表决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罗文先生获得的票数为802,214,79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85%。
除上述议案外,贵公司本次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十二项议案,罗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上述第九项至第十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此
热门股票
MORE+- 浦发银行股票
- 德豪润达股票
- 七匹狼股票
- 新五丰股票
- 中联重科股票
- 酒鬼酒股票
- 飞乐音响股票
- 江特电机股票
- 正邦科技股票
- 大港股份股票
- 福耀玻璃股票
- 光大银行股票
- 山河智能股票
- 三峰环境股票
- 神州泰岳股票
- 哈投股份股票
- 招商银行股票
- 振华科技股票
- 士兰微股票
- 吉电股份股票
- 中国医药股票
- 华丽家族股票
- 金风科技股票
- 苏州高新股票
- 沧州明珠股票
- 宇通客车股票
- 华茂股份股票
- 葛洲坝股票
- 鸿博股份股票
- 华东科技股票
- 中国高科股票
- 中国中铁股票
- 新疆天业股票
- 中芯国际股票
- 恒邦股份股票
- 东风科技股票
- 中集集团股票
- 莱宝高科股票
- 洋河股份股票
- 同仁堂股票
- 中金黄金股票
- 德赛电池股票
- 维维股份股票
- 云天化股票
- 抚顺特钢股票
- 怡亚通股票
- 阳光电源股票
- 中国核电股票
- 青岛双星股票
- 永鼎股份股票
- 丰原药业股票
- 西部矿业股票
- 中通客车股票
- 中国银行股票
- 凯恩股份股票
- 隧道股份股票
- 露天煤业股票
- 航天晨光股票
- 新海宜股票
- 时代新材股票
- 新野纺织股票
- 超声电子股票
- 孚日股份股票
- 金健米业股票
- 华英农业股票
- 福晶科技股票
- 宗申动力股票
- 中色股份股票
- 汉缆股份股票
- 西部资源股票
- 四环生物股票
- 沃尔核材股票
- 中航资本股票
- 科达股份股票
- 精达股份股票
- 双鹭药业股票
- 承德露露股票
- 科大讯飞股票
- 成飞集成股票
- 万向钱潮股票
- 天坛生物股票
- 津滨发展股票
- 浙大网新股票
- 京东方A股票
- 上海贝岭股票
- 中国宝安股票
- 锦龙股份股票
- 中国建筑股票
- 安科生物股票
- 深赛格股票
- 汉王科技股票
- 奋达科技股票
- 国中水务股票
- 罗牛山股票
- 哈药股份股票
- 御银股份股票
- 华发股份股票
- 复星医药股票
- 大唐电信股票
- 中金岭南股票
- 新安股份股票
- 供销大集股票
- 东方财富股票
- 国轩高科股票
- 江淮汽车股票
- 华天科技股票
- 长电科技股票
- 搜于特股票
- 张江高科股票
- 三安光电股票
- 云内动力股票
- 泰达股份股票
- 焦作万方股票
- 海德股份股票
- 中兴通讯股票
- 方大炭素股票
- 山东黄金股票
- 太极实业股票
- 广电运通股票
- 以岭药业股票
- 安信信托股票
- 中国西电股票
- 欣龙控股股票
- 康美药业股票
- 达安基因股票
- 鲁抗医药股票
- 四川长虹股票
- 星期六股票
- 一汽夏利股票
- 恒生电子股票
- 小商品城股票
- 辽宁成大股票
- 伊利股份股票
- 华胜天成股票
- 金证股份股票
- 康恩贝股票
- 紫金矿业股票
- 杉杉股份股票
- 安凯客车股票
- 浙江龙盛股票
- 尚荣医疗股票
- 比亚迪股票
- 道恩股份股票
- 东旭光电股票
- 包钢股份股票
- 高鸿股份股票
- 鹏博士股票
- 永太科技股票
- 中国重工股票
- 金发科技股票
- 二三四五股票
- 奥特佳股票
- 昆仑万维股票
- 亨通光电股票
- 东山精密股票
- 北方稀土股票
- 福田汽车股票
- 海康威视股票
- 中国国航股票
- 永泰能源股票
- 中国联通股票
- 海螺水泥股票
- 生益科技股票
- 南京新百股票
- 庞大集团股票
- 中国铁建股票
- 通化东宝股票
- 通产丽星股票
- 高德红外股票
- 华兰生物股票
- 百大集团股票
- 广电网络股票
- 海王生物股票
- 恒宝股份股票
- 长春高新股票
- 南钢股份股票
- 华工科技股票
- 中信证券股票
- 海特高新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