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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邵豆畜

(发表于: 吉电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吉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1-2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召开之前,收到了公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一、交易事项内容及性质公司分公司——浑江发电公司向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化热电”)转让12,000万千瓦时发电权,预计发生交易金额不超过2,700万元。浑江发电公司是公司的分公司;通化热电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能交总”)的控股公司。即浑江发电公司与通化热电公司同受能交总控制,构成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之规定,本次交易行为为关联交易。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通过对上述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的审核,独立董事认为:1.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1)消纳浑江发电公司因检修技改期间的电量指标,以实现浑江发电公司合理的发电收益;(2)浑江发电公司发电权转让给通化热电公司有利于通白地区网架结构安全;(3)浑江发电公司发电权转让通化热电公司由于同属通白地区电网,电网网损较低。2.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浑江发电公司向通化热电转让浑江发电公司技改检修期间的电量指标,交易公允、合法,能保证浑江发电公司合理的发电收益不受影响。3.本次关联交易尚待履行的程序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在关联董事回避情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4.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向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发电权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 谷大可 顾奋玲 姚建宗签字: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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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充刺佟
    逢节烧纸
    2015-11-23 16: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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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倪峡害
    2015-11-23 16: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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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倪建
    救命啊
    2015-11-23 16: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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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蓬志
    利好
    2015-11-23 22: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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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郜中恕
    利好
    2015-11-23 23: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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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胥窕禾
    大利好
    2015-11-24 09: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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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寇志去
    年年有利好,年年亏损.这样的上市公司值得巡视组一查.
    2015-11-24 13: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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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封叙合
    2015-12-13 09: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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