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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18:康美药业关于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签订医疗健康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

红去杰

(发表于: 康美药业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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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1-12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5-071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签订医疗健康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本协议是双方合作意向和合作原则的初步洽谈的结果,本协议所涉及的合作需另行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该协议履行对公司2015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乙方”)于2015年11月11日发布了《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签订医疗健康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0),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九十七号 上市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公告》格式指引,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下称“宝安区政府”或“甲方”)1、性质:区级人民政府2、与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宝安区是深圳市的战略发展核心区域和穗深港经济发展轴黄金走廊的重要节点,地理位置优越,产业基础雄厚。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宝安区政府”)按照“四个全面”的新要求和“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坚持质量引领、创新驱动,注重全面推进、持续发展,着力强化优势、补齐短板,加快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打造“三带两心两城一谷”的城区空间结构,努力实现“滨海宝安、活力之区、产业名城”战略目标。(二)协议的签署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由公司和宝安区政府于2015年11月10日在深圳签订。(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乙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合作原则双方在遵守国家现行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相互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二)主要内容1、建设中国宝安中医中药文化交流中心(中医药博览中心)按照宝安区打造“中国中医药创新之都”的战略规划,康美药业以“大健康、大金融”业务为依托,拟与宝安区共同投资建设“中国宝安中医中药文化交流中心(中医药博览中心项目)”项目。2、建设药品交易中心拟在宝安区投资建设集中成药、保健品、医疗器械网上交易和中药材、中药饮片大宗现货电子交易平台/中心为一体的大型药品交易中心,并配套建设符合GSP标准要求的仓储、交割、质检中心。3、建设大健康业务总部拟在宝安区建设大健康业务总部大楼,将旗下运营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智慧药房、健康大数据平台以及未来新增的大健康等业务迁入。4、建设康美中医药创新研究院将联合国内一流科研院所,并充分发挥旗下的“康美(北京)药物研究院”在中医药领域的研发优势,结合在中医药创新领域所积累的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优势资源,拟建设康美中医药创新研究院,助力宝安区打造“中医药创新之都”。5、建设康美国医馆拟在宝安区建设和运营多家国医馆,建成集诊断治疗、检验检查、健康管理、药事服务于一体,面向市民提供高品质、个性化医疗服务的中医专科医疗平台。6、建设“互联网 健康”平台拟与宝安区共同研究建设“互联网 健康”平台项目,促进宝安智慧卫生医疗事业发展。双方的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双方可以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有机整合双方的各类资源,开展更广范围和更深层次的合作。(三)合作机制为保证战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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