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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70:恒生电子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逮具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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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5-23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 2016-038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扣税前每股派发红利0.26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如下表: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 0.234元香港市场投资者其他股东 公司不代扣所得税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6元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7日除息日:2016年5月30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30日一、 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恒生电子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二、 利润分配方案(一) 发放年度:2015年度(二) 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5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三) 本次分配以617,805,1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60,629,346.8元。(四)扣税说明:1.对于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6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扣除10%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0.234元派发红利。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本公司A股股票的,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34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6元。三、 实施日期(一) 股权登记……[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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