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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05:中航资本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葛吉顶

(发表于: 中航资本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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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6-17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中航资本 公告编号:临2016-023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5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即每股转增1股。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65元(含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1485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5元(含税)。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2日(星期三)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23日(星期四)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3日(星期四)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6月24日(星期五)一、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航资本”)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经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载于2016年5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二)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6月22日(星期三)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三)具体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航资本2015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3,536,665,371.13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2,270,412.5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45,746,949.18 元,结转2014年度尚余未分配利润294,823,615.06 元,2014年度分配利润261,288,890.96元及2015年中期分配利润385,982,007.94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993,299,665.34 元。公司按201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1,345,746,949.18元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134,574,694.92元后,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858,724,970.42元,以公司2015年底总股本4,488,162,8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5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740,546,875.70 元,占中航资本201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55.03%,占2015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的86.24%。上述利润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118,178,094.72元,结转下次再行分配。同时,公司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88,162,8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4,488,162,88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8,976,325,766股。公司2015年度不送红股。(四)税收说明:1、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具体实际税负为: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2、……[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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