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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05:中航资本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裘厚杞

(发表于: 中航资本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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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1-07

证券代码: 600705 证券简称:中航资本 公告编号:临 2016-005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86 元,每 10 股人民币 0.86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每股实际派发人民币0.086元,每10股人民币0.86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股东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人民币 0.0774元,每10股人民币0.774元股权登记日: 2016年1月13日除息(除权)日: 2016年1月14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年1月14日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航资本”) 201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经 2015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载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二、 利润分配方案(一)发放年度: 2015 年前三季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1 月 13 日( 星期三)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三) 具体分配方案:公 司 2015 年 1-9 月 份 实 现 合 并 净 利 润2,767,522,221.49 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1,808,081,555.43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02,031,814.61元。截至 2015 年 9 月末,未分配利润为 537,372,702.34 元。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为使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同时兼顾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公司股份总数 4,488,162,8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8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期进行分配。(四)税收说明:1、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1 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 的有关规定,具体实际税负为: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10%;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0774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3、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86 元。(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也可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4、 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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