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济南日报
编者按管理电动车违规“上楼”,在济南有了最新执法依据:2月26日,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人车同屋等现象屡禁不止,成为困扰不少小区的安全隐患。面对数量庞大的民用高层建筑以及每天都大量滋生的电动车火灾隐患,完善小区电动自行车的停放管理迫在眉睫。本期评论聚焦城市“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之思,进一步引导市民规范停放充电,以期为解决电动车困局提供有益启示。
□董婧
近期,电动自行车起火引发15人遇难的南京2·23火灾事故,再次将公众关注的焦点投向“电动车违法上楼充电”问题。作为一种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已成为许多人的日常代步工具,保有量不断上升,但在方便之余,因电动自行车违规上楼、入户充电、“飞线”充电而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据媒体报道,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相比2022年上升17.4%,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已不容忽视,加强小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已迫在眉睫。
2月26日,市安委办、市消委办联合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通告指出,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按照通告,拒不听劝阻、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的责任人,将被警告、罚款,直至拘留。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规定来得及时。数据显示,全国每年约发生2000起电动车火灾,其中90%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等场所,80%的火灾是充电时引发,超过一半发生在夜间充电过程中。室内空间狭小封闭,蓄电池爆燃后产生的毒烟与大火不到一分钟就会堵住所有逃生之路。可一边是血的教训,一边却是抱着侥幸心理。一些人总想着“以前不也没出事吗”“自己不会那么倒霉”“别人都是这么停的,我停也没事”,对“电动自行车不能上楼”“严防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等公告视而不见,置公共安全于不顾,一次次地将自己、家人、邻居置于隐患之中。
事实上,针对电动车进电梯、楼道间停放电动车等现象,早在2018年公安部就曾下发过《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2012年8月1日,应急管理部公布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对电动车进电梯、上楼充电等行为制定了处罚条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至1万元罚款。
此次通告的出台,有力地厘清了责任与界限,进一步明确了惩处标准,让管理部门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也有助于扭转消防管理以宣传教育、劝说警告为主的被动局面。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更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就要求在日常的工作中,将相关规定落实到位。
当然,需要明晰的是,惩处并非目的,是确保人们的生命安全和生活秩序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解决电动车违规“上楼”顽疾,除了施以严厉的手段惩治外,也要以此为契机,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让更多电动车车主意识到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的重要性,同时倒逼相关主体抓紧落实责任。民生无小事,安全是底线。在严管的同时解决好“停车难”“充电难”等问题,杜绝电动自行车“上楼”,容不得拖延和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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