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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松智能(688251)  现价: 18.79  涨幅: -1.36%  涨跌: -0.26元
成交:966万元 今开: 18.91元 最低: 18.27元 振幅: 4.09% 跌停价: 15.24元
市净率:1.41 总市值: 11.17亿 成交量: 516470手 昨收: 19.05元 最高: 19.05元
换手率: 1.43% 涨停价: 22.86元 市盈率: 26.60 流通市值: 6.77亿  
 

井松智能: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5-07 17:45:2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
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松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并对井松智能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出具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
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
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井松智能签署了保荐协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
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
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2023 年度,保荐机构主要通过日常沟通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观
续督导工作。 察,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对井松智
能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2023 年度,井松智能未发生按有关规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
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规情况。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2023 年度,井松智能未发生违法违规或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背承诺等事项。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井松智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保荐机构督促井松智能依照相关规定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
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构对井松智能的内控制度的设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井松智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能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
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
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保荐机构督促井松智能严格执行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关文件。
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保荐机构对井松智能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2023 年度,井松智能及其控股股东、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2023 年度,井松智能及其控股股东、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2023 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井松智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能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披露的事实严重不符的事项,不存在前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述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告。 况。
14、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
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
的情形; 2023 年度,井松智能未发生前述情况。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2023 年度,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井松智
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能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
查工作具体要求,现场检查工作有序开
展。
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
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
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 2023 年度,井松智能不存在需要进行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
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井松智能存在重大问题并需要整改的情况。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经营风险
1、新客户开拓不力带来的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具有投资规模大、使用期限长的特点,不同于日常消费品
或经常性原材料的采购,单一主体客户短期内一般不会重复投资智能仓储物流系
统。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公司客户变化较多,主要客户多为新增客户。
因此,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需要不断开发新客户。若公司新客户开拓不
力,不能持续获得新的订单,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会下滑甚至出现亏损。
2、客户在项目验收中的主导权较大,可能导致项目验收时间较长,从而使
不同会计期间收入存在波动
公司以客户签署的验收文件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由于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的
非标属性,在交付至验收阶段,可能需要按照客户的实际需求进一步调整优化,
达到要求后客户才签署验收文件;同时公司客户主要为上市公司(含其子公司)
和大中型企业,其项目验收标准和流程严格,在验收环节有较大的主导权。因此,
公司项目验收时间受客户的影响较大,存在由于项目验收周期长短不同而导致的各会计期间收入和利润大幅波动风险。
3、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钢材和外购件,其中外购件主要为货架、电机减速机、轴承、电气元件、五金件等。公司生产所需的钢材、以及以钢材为基础的外购件价格,随钢材市场价格的波动而波动。如果钢材等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的业务开拓和经营业绩带来不确定性的影响。
4、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项目管理风险
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智能仓储物流系统解决方案,具有定制化特点,且涉及诸多业务环节,要求公司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项目不断增多,将对公司的项目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如果公司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等不能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将制约公司的进一步发展,从而削弱市场竞争力,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5、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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