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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瓦股份(688184)  现价: 12.17  涨幅: -1.46%  涨跌: -0.18元
成交:551万元 今开: 12.31元 最低: 12.10元 振幅: 3.08% 跌停价: 9.88元
市净率:0.67 总市值: 19.62亿 成交量: 448696手 昨收: 12.35元 最高: 12.48元
换手率: 0.47% 涨停价: 14.82元 市盈率: -13.50 流通市值: 11.56亿  
 

帕瓦股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专项说明

公告时间:2024-06-04 17:38:13

目 录

一、关于营业收入......第 1—6 页
二、关于存货...... 第 6—11 页
三、关于应收账款...... 第 11—16 页
四、关于应付票据......第 16—21 页
五、关于在建工程......第 21—23 页
六、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第 23—26 页
七、关于供应链管理公司......第 26—29 页
八、关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第 30—32 页
问询函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4〕598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或公司)转来的《关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4〕012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中需要我们说明的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说明如下。(本说明中所有表格数据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
一、 关于营业收入
年报显示,2023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7,161.31 万元,同比下降 29.26%;
实现净利润-9,737.00 万元,同比下降 166.79% 。业绩快报更正前营业收入金额为 128,422.59 万元。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40,073.11 万元,实现净利润-11,702.73 万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营业收入金额修正的具体原因,是否仍存在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的情况;(2)补充披露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对应的主要客户名称、是否为本期新增客户、销售产品类别及金额、定价模式、结算方式、信用政策、期后销售退回情况;(3)结合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和条件、成本归集和结转情况,分析第四季度收入与净利润大幅背离的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突击销售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问询函第一条)
(一) 营业收入金额修正的具体原因,是否仍存在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的情况
1. 公司营业收入金额修正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金额 117,161.31 万元,较业绩快报更正前减
少 11,261.28 万元,公司综合考虑对客户承担主要责任、承担存货风险、拥有定
价权以及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帕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供应链)的贸易类业务逐一梳理,具体情况如下:
(1) 帕瓦供应链从事原材料镍钴锰的贸易业务,其中原材料采购后由供应商直接向客户发货部分,帕瓦供应链在采购后并不拥有对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其在交易中承担代理人的角色,对此类收入应当采用净额法核算,因此对该部分不满足总额法确认条件的销售业务修改为净额法核算,相应调减收入金额 13,566.42万元;
(2) 公司存在对部分购买商品实物入库后待市场时机择机出售的原材料购销业务,考虑到该部分原料销售符合企业自第三方取得货物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的情形,公司应作为主要责任人,应为总额法核算,相应调增收入 2,305.13万元。
2. 公司是否存在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的情况。
公司对 2023 年度营业收入金额修正主要系出于贸易类收入总额法与净额法的理解不同,并非由于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销售管理与核算方面明确了具体规范措施,可以有效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有效进行及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 2023 年度不存在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的情况。
(二) 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对应的主要客户名称、是否为本期新增客户、销售产品类别及金额、定价模式、结算方式、信用政策、期后销售退回情况
公司第四季度销售主要客户为客户二、客户一,公司向两者销售三元前驱体
收入为 19,845.91 万元、18,966.53 万元,合计 38,812.43 万元,占第四季度收
入的 96.85%。客户二、客户一均为公司常年合作客户,主要定价模式为主要原料成本+加工费;客户二结算方式及信用政策为货到月结 30 天内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电汇结算,客户一结算方式及信用政策为收票次月 1 日起 60 天内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电汇结算;期后不存在销售退回情形。
(三) 结合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和条件、成本归集和结转情况,分析第四季度收入与净利润大幅背离的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突击销售的情形

1. 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和条件、成本归集和结转情况
(1) 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和条件
公司主要销售三元前驱体等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主要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并经客户验收,商品的控制权已转移;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控制权已转移。其他原料贸易业务,在商品已经发出并收到客户的签收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 公司成本归集和结转情况
公司成本系生产公司产品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具体核算、归集和分配方法如下:
1) 直接材料核算
指生产产品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具体核算方法为:①材料的购入计价采用实际成本法,材料采购成本即从采购到入库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价款、运输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②材料发出计价方式: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发出材料成本;③当月耗用材料数量按实际领用情况核算,直接归集至对应产品型号。
2) 直接人工核算
指在生产产品过程中,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生产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及职工福利费等,按照定额工时分配人工。生产部门管理人员职工薪酬计入制造费用。
3) 制造费用核算
指公司生产部门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如水电费、折旧费、间接人工等。制造费用发生时在“制造费用”账户归集,月末汇总后按照产品定额工时进行分配。
综上,公司在收入确认、成本归集和结转方面准确、完整。
2. 公司第四季度收入与净利润大幅背离的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突击销售的情形

(1)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第四季度收入与净利润对比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第四季度收入与净利润情况如下:
项 目 公司 中伟股份 格林美 华友钴业 容百科技 芳源股份
300919 002340 603799 688005 688148
第 四 季 度 40,073.11 808,259.54 1,030,037.87 1,521,295.19 408,304.32 20,229.39
营业收入
第 四 季 度 -11,702.73 57,206.31 41,295.10 45,777.17 -1,694.35 -37,273.50
净利润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芳源股份、容百科技 2023 年第四季度收入与净利
润均出现了背离情形,中伟股份、格林美以及华友钴业未出现背离情况。
芳源股份、容百科技公开资料显示,其第四季度收入与净利润背离主要原因
与公司一致,主要均系期末计提大额存货跌价损失的影响;其中,芳源股份收入
与净利润背离幅度较公司更大的原因主要系:其募投项目 2023 年度建成投产后
固定资产折旧、人工成本、摊销费用等固定支出增加,主营业务毛利下降更多;
其可转债计提的利息费用化增加以及因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
加速计提剩余期间费用,净利润进一步下降。
中伟股份、格林美以及华友钴业第四季度收入与净利润相对未背离,主要系:
1)前述企业产品类型更为丰富,除三元前驱体,中伟股份产品还包括四氧化三
钴、镍产品及其他,格林美产品还包括四氧化三钴、正极材料、镍资源、废弃资
源综合利用业等,华友钴业产品还包括正极材料、镍产品、钴产品、铜产品、锂
产品、镍中间品等;2)海外客户及收入占比较大,客户更加多元化,中伟股份、
格林美以及华友钴业海外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 39.58%、29.66%、57.25%;3)产
业链,特别是上游原材料供应端布局更为完整,中伟股份在贵州铜仁建立回收产
业基地,对产品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形成产业链闭环,成为全国为数不多获得
“再生利用”“梯次利用”双资质的回收企业;格林美优化升级城市矿山开采业
务,动力电池与镍钴锂资源回收快速增量;华友钴业在刚果(金)、津巴布韦打
造了稳定可靠的钴、锂原料保障体系,印尼镍钴资源布局深入推进,并积极布局
锂电池循环回收业务。受上述因素叠加影响,中伟股份、格林美以及华友钴业经
营业绩较平稳。
公司第四季度收入与净利润大幅背离主要原因为:(1)2023 年以来行业竞
争加剧、原材料镍钴锰金属盐价格下降,带动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跌,存在较大
的跌价迹象,而公司存货中有部分为前期采购生产备货而来,结存成本单价较高,公司以期末市场售价为基础预计销售价格和计算可变现净值,将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16,728.93 万元;(2)受 2023 年镍钴锰等金属价格持续下跌的影响,且原材料价格波动传导到产品售价具有滞后性,公司采购和销售价格存在错配,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影响毛利金额 2,404.39 万元。公司在前三季度考虑存在部分客户的长协订单,该些订单价格高于结存单价,因此这部分存货未计提存货跌价损失,但在期后该些客户并未大量提货,基于谨慎性考虑,不再以该些客户的订单价格确认可变现净值,而是参考期末市场售价,因此在期末计提了存货跌价损失,导致公司第四季度净利润大幅下降。上述因素综合影响下,公司第四季度收入与净利润背离较大幅度。
(2) 公司不存在第四季度突击确认销售的情形
公司各季度销售受下游客户采购节奏以及下游领域整体需求波动的影响,故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变化,但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2023 年受碳酸锂(动力电池重要原料,非公司产品)价格剧烈下降的影响,锂电下游客户一、二季度较多观望,以去库存为主,随着三、四季度碳酸锂价格调整到位,公司主要下游客户需求恢复,相应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增长。前述第四季度主要客户均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子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已回款,不存在销售退回,公司不存在第四季度突击销售的情况。
(四)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3. 对于主要客户收入确认的相关支持性证据,按照重要性原则,获取并核查相应的出库单、送货单(签收单)、验收单、销售发票等支持性证据进行穿行测试,核查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
4. 获取帕瓦供应链相关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物流对账单,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等规则,分析收入确认采取总额法或净额法的合理性;

5. 访谈公司销售人员,查阅销售合同、收入明细表,了解公司第四季度对主要客户销售情况、销售产品类别及金额、定价模式、结算方式、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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