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股吧

MORE+
股票入门基础知识网 > 股票大全 > 艾比森股票 > 艾比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sz300389) 返回上一页
艾比森(300389)  现价: 11.82  涨幅: 1.81%  涨跌: 0.21元
成交:2638万元 今开: 11.51元 最低: 11.37元 振幅: 3.96% 跌停价: 9.29元
市净率:3.04 总市值: 43.56亿 成交量: 22712手 昨收: 11.61元 最高: 11.83元
换手率: 0.98% 涨停价: 13.93元 市盈率: 14.16 流通市值: 27.52亿  
 

艾比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4-05-07 20:26:42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F/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6001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
China 518038
电话(Tel.):(0755) 8826 5288 传真(Fax.):(0755) 8826 5537
网址(Website):https://www.sundiallawfirm.com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4)第094号
致: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的法律意见。
信达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含当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信达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信达假设:1、贵公司提供给信达文件中的盖章、签字均真实,所有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一致;2、贵公司所提供给信达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无隐瞒、遗漏和误导之处。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2024年4月16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等予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并于召开(不含会议召开当日)20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
2024年5月7日下午15:00,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20层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5名,代表贵公司股份186,483,2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522%。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5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328,786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7%。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0,811,986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419%。(注: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63,853,871股。)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1.00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00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 《关于董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5.01 丁彦辉先生的 2023 年度薪酬
5.02 罗艳君女士的 2023 年度薪酬
5.03 丁崇彬先生的 2023 年度薪酬
5.04 赵凯先生的 2023 年度薪酬
5.05 赵阳女士的 2023 年度薪酬
5.06 任永红先生的 2023 年度薪酬
5.07 牛永宁先生、郑丹女士、谢春华先生、赵九利先生的 2023 年度薪酬
6.00 《关于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7.00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00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所有议案均获有效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具体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汇总表》。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以下无正文)
附件: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汇总表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序号 议案名称 议股东所 议股东所 议股东所
股数(股) 持有效表 股数 持有效表 股数 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 (股) 决权股份 (股) 决权股份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 (%) (%)
《2023 年度
1.00 董事会工作 190,811,986 100% 0 0% 0 0%
报告》
《2023 年度
2.00 监事会工作 190,811,986 100% 0 0% 0 0%
报告》
《2023 年年
3.00 度报告及其 190,811,986 100% 0 0% 0 0%
摘要》
《2023 年度
4.00 财务决算报 190,811,986 100% 0 0% 0 0%
告》
《关于董事
5.00 2023 年度薪 -- -- -- -- -- --
酬的议案》
丁彦辉先生
5.01 的2023年度 66,719,377 99.9955% 3,000 0.0045% 0 0%
薪酬
罗艳君女士
5.02 的2023年度 190,808,986 99.9984% 3,000 0.0016% 0 0%
薪酬
丁崇彬先生
5.03 的2023年度 190,808,986 99.9984% 3,000 0.0016% 0 0%
薪酬
5.04 赵凯先生的 190,808,986 99.9984% 3,000 0.0016% 0 0%
2023 年度薪


赵阳女士的
5.05 2023 年度薪 190,808,986 99.9984% 3,000 0.0016% 0 0%

任永红先生
5.06 的2023年度 132,305,995 99.9977% 3,000 0.0023% 0 0%
薪酬
牛 永 宁 先
生、郑丹女
士、谢春华
5.07 先生、赵九 190,808,986 99.9984% 3,000 0.0016% 0 0%
利 先 生 的
2023 年度薪

《关于监事
6.00 2023 年度薪 190,808,986 99.9984% 3,000 0.0016% 0 0%
酬的议案》
《关于 2023
7.00 年度利润分 190,808,986 99.9984% 3,000 0.0016% 0 0%
配预案的议
案》
《关于向金
8.00 融机构申请 187,410,310 98.2173% 3,401,676 1.7827% 0 0%
授信额度的
议案》
议案5.00、议案6.00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90,811,986股。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信达律师事

热门股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