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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汪斌)

公告时间:2024-04-30 02:04:56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
2023年,本人作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以及参与各项独立董事活动,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现将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1、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6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汪斌 6 6 0 0
2、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0次,本人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出发,在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之后,对董事会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汪斌 10 10 0 0
2023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有关事项提出异议。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主持召开2次会
任险、董监高薪酬发放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积极参与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审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等事项,充分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相关制度、细则进行修订。2024年,本人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5、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3年1月20日,本人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意见》;
《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2023年2月10日,本人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王立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景彬先生、于志民先生、李鹏先生、刘海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靳德柱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李新霞女士为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28日,本人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30日,本人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补充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2023年10月18日,本人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暨授权副总经理于志民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的独立意见》;
《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6)2023年11月7日,本人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二级控股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7)2023年12月11日,本人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6、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密切关注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7、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在日常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能主动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并查阅议案内容相关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准备工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求,均遵循政府指导的物价文件定价或协商定价,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
准确详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编制的相关材料,并就相关情况进行了必要沟通。
3、续聘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在会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提名董事、聘任及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新玲女士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王立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新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刘景彬先生、于志民先生、李鹏先生、刘海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靳德柱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立林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议案》。经审阅,上述人员的提名和选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3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2024年本人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督促董事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
谢谢。
独立董事:汪斌
日期: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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