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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材料(001296)  现价: 14.73  涨幅: 1.73%  涨跌: 0.25元
成交:2148万元 今开: 14.49元 最低: 14.44元 振幅: 2.49% 跌停价: 13.03元
市净率:1.31 总市值: 22.03亿 成交量: 14627手 昨收: 14.48元 最高: 14.80元
换手率: 2.77% 涨停价: 15.93元 市盈率: 15.16 流通市值: 7.77亿  
 

长江材料: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19 19:30:31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13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8-145 号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材料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长江材料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长江材料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长江材料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5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长江材料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长江材料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长江材料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22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55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5.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25,258,000.00 元,坐扣承销费及保荐费 50,391,991.12 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
为 474,866,008.88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汇入本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已预付承销及保荐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0,366,008.88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54,5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8-44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5,450.00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B1 24,535.9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415.87
银行手续费 B3 0.35
项目投入 C1 2,735.54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453.98
银行手续费 C3 0.07
项目投入 D1=B1+C1 27,271.53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869.85
银行手续费 D3=B3+C3 0.4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19,047.9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9,047.90
差异 G=E-F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孙)公司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铜梁有限公司、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仙桃有限公司、十堰长江造型材料有限公司、重庆长江造型材料常州有限公司、湖北荣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2024年1月3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科园路支行(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6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50109360000001678 121,273,096.01 活期存款
重庆北碚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023900196110960 67,559,199.22 活期存款
科园路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123914048510961 697,088.82 活期存款
科园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50109360000001685 606,232.78 活期存款
重庆北碚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50109360000001686 314,475.77 活期存款
重庆北碚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123914057310606 28,860.08 活期存款
科园路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123914086010601 已销户[注]
科园路支行
合 计 190,478,952.68
[注]子公司十堰长江造型材料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其子公司湖北荣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湖北荣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完成税务清算和银行账户注销。账户注销前余额 140,176.18 元已划转至十堰长江造型材料有限公司 123914057310606 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22 年 3 月 18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额度(指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27,2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金额不包含在额度以内。授权期限为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自 2022 年 4 月 7 日至 2023 年 4 月 6 日)。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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