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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300721)  现价: 13.61  涨幅: -6.27%  涨跌: -0.91元
成交:13442万元 今开: 14.18元 最低: 12.99元 振幅: 8.20% 跌停价: 11.62元
市净率:1.83 总市值: 22.44亿 成交量: 98192手 昨收: 14.52元 最高: 14.18元
换手率: 7.16% 涨停价: 17.42元 市盈率: -444.12 流通市值: 18.67亿  
 

怡达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5-07 18:24:5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怡达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雪岩 联系电话:021-52523268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璨 联系电话:021-5252326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募集资金账户均已于 2021年 12 月 31 日前注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销,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使用
完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不适用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独立意见次数 3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2)报告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11 月 7 日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剖析,主要介绍了创
(3)培训主要内容 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相关主体减持的要
求和案列介绍。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无 不适用
等)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 不适用
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无 不适用
情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
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1、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相关 是 不适用
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4、信息披露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5、承诺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缴纳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承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22 年度无变化,2023 年 1 月因原保荐代表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人邹万海工作变动原因,由马璨接替邹万海
的持续督导工作。
1、2023 年 2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
局对光大证券出具《关于对光大证券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
号)。光大证券已通过研究制定新三板挂牌项
目遴选标准和负面清单、全面梳理新三板业
务规则体系要点和新三板存量项目等措施,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提高新三板项目质量,并进一步提升督导工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作质量。
情况 2、2023 年 5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
对光大证券出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3〕71 号)。光大证券已向江苏证监
局提交书面说明。光大证券进一步加强对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现场检查力度,严格
执行相应核查程序,从多维度多角度对持续

督导相关事项进行全面细致的核查与论证,
及时发现上市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违规情形,
督促并组织上市公司及时整改,同时向监管
机构及时沟通和汇报。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吕雪岩 马璨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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