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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300517)  现价: 8.57  涨幅: 3.00%  涨跌: 0.25元
成交:5552万元 今开: 8.32元 最低: 8.28元 振幅: 5.77% 跌停价: 6.66元
市净率:1.64 总市值: 17.17亿 成交量: 64974手 昨收: 8.32元 最高: 8.76元
换手率: 5.24% 涨停价: 9.98元 市盈率: 134.81 流通市值: 10.63亿  
 

海波重科: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14 18:14:42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4-045
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该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
3、合同的履行期限:以甲方正式要求的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4、合同的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签订了《中山东环 C 段北岸施工处钢箱梁及叠合梁制造运输及配合安装合同》、《中山东环 C 段南岸施工处钢箱梁及叠合梁制造运输及配合安装合同》,合计合同金额为 89,712,431.46 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36,489.6316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刚亮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 942 号
经营范围:承包境内外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和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机电工程、道路养护工程、城市轨道工程、海洋工程、机场工程、
环保工程、管道工程、绿化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咨 询(按本公司有效证书经营),以及配套设备、材料、构件的生产、经营、销售、 安装及仓储;各类基础设施项目及附属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实业投资、开发、经营;投资咨询(不含期货、证劵); 自有房屋租赁;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工业生产资料(不含实行汽车品 牌销售管理的汽车、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和租赁; 钢结构制作、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 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相关许可证方可经营),从事国内沿海 普通货物运输、海上拖带及与海洋工程相关的专业服务(按本公司有效许可证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 司最近三年与公司发生过业务合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元)
1 中山坦洲大道项目叠合梁(钢结构部分)制造、运输及 33,596,040.00
配合安装专业分包合同
2 中山东环 B 段项目叠合梁(钢结构部分)制造、运输及 55,207,999.38
配合安装专业分包合同
3、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工程施工、设计、养护、投资于一体的 高新技术企业,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及港 航、市政、建筑、铁路工程总承包资质,累计在国内广东、广西、上海、浙江、 江西、湖北、福建等 16 个省市和柬埔寨、刚果(金)、越南、马来西亚等 11 个国家承建工程项目。公司在杭州湾大桥、港珠澳大桥等工程建设中获得多项国 家科技进步奖、发明专利和工法,是中国交通建设“十大桥梁英雄团队”“全国 百强建筑企业”“全国公路建设百家诚信企业”“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入选 国务院国企改革“双百企业”。公司认为其履约能力较强,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一:
1、合同名称:中山东环 C 段北岸施工处钢箱梁及叠合梁制造运输及配合安
装合同。

2、工程地点:广东省中山市。
3、履行期限:以甲方正式要求的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4、签约合同总价(含税):37,301,113.45 元人民币。
5、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工作范围: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按合同附件一《工作量清单》所列分项工程和工作内容及合同有关规定执行,《工作量清单》中未列明的工作内容均已涵盖在其中。
7、付款方式:本合同价格为暂定总价,按工程进度进行结算。
8、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合同二:
1、合同名称:中山东环 C 段南岸施工处钢箱梁及叠合梁制造运输及配合安装合同。
2、工程地点:广东省中山市。
3、履行期限:以甲方正式要求的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4、签约合同总价(含税):52,411,318.01 元人民币。
5、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工作范围: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按合同附件一《工作量清单》所列分项工程和工作内容及合同有关规定执行,《工作量清单》中未列明的工作内容均已涵盖在其中。
7、付款方式:本合同价格为暂定总价,按工程进度进行结算。
8、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实施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2、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该客户形成依赖。

3、上述合同的签订是公司进一步深入道路桥梁钢结构制造、安装领域战略布局的重要体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五、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
六、合同审议程序
本公告所披露的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中山东环 C 段北岸施工处钢箱梁及叠合梁制造运输及配合安装合同》
2、《中山东环 C 段南岸施工处钢箱梁及叠合梁制造运输及配合安装合同》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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