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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得控制(002184)  现价: 9.02  涨幅: -0.66%  涨跌: -0.06元
成交:2176万元 今开: 9.09元 最低: 8.96元 振幅: 2.09% 跌停价: 8.17元
市净率:2.32 总市值: 31.74亿 成交量: 24034手 昨收: 9.08元 最高: 9.15元
换手率: 1.00% 涨停价: 9.99元 市盈率: 37.35 流通市值: 21.66亿  
 

海得控制: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04 19:22:21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24-031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相关规定,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1.00元/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须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分红派息金额,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其他授权事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修订及变化、决定等确定、调整本次发行的时机、实施进度、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具体认购办法、发行对象的选择、募集资金用途等。
2、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材料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问询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递交、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等)。
5、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6、在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发行完成后,办理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9、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及时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0、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提前终止、撤销发行申请等。
11、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12、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业务发
展的实际情况及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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