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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空调(600202)  现价: 3.57  涨幅: 0.56%  涨跌: 0.02元
成交:1524万元 今开: 3.49元 最低: 3.49元 振幅: 3.66% 跌停价: 3.20元
市净率:1.64 总市值: 13.69亿 成交量: 42627手 昨收: 3.55元 最高: 3.62元
换手率: 1.11% 涨停价: 3.91元 市盈率: 66.11 流通市值: 13.69亿  
 

哈空调: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15:33:08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4-020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征永辉”),
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仪征永辉向苏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2,000.00万元,2024年4月25日,公司与苏州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仪征永辉银行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6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进展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同意公司为仪征永辉因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向苏州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2,000.00 万元提供担保。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上述相关事项。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6)。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与苏州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仪征永辉
向苏州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2,000.00 万元提供担保,期限 3 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由仪征永辉股东哈空调、郑明惠、徐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仪征永辉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600.00 万元。
具体详见公司2022 年10 月29 日、11 月15 日、2023 年3 月28 日、4 月13 日、2024
年3月16日、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2022-046、2023-007、2023-010、2024-006、2024-00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仪征汽车工业园区天越大道 18 号

法定代表人:丁盛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00.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汽车散热器制造、销售;散热配件加工;换热设备、铝管及铝型材制造、销售;汽车散热器、散热配件、换热设备、铝管及铝型材产品的生产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仪征永辉成立于 2004 年 5 月 27 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八届四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 65.00%股权的提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8 月 23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仪征永辉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比例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65%
郑明惠 14.04%
徐晴 10.48%
曹慧珍 10.48%
合计 100%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34,246.01 万元;负债总额
29,041.50万元;净资产5,204.51万元;营业收入49,117.66万元;净利润860.60万元,资产负债率 84.80% (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三年(以债权确定期间为准)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 2,000.00 万元
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
高其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金额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公司生产经营、对外担保、其他债务、财务变化等情况,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6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69%,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2,6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69%,无逾期担保。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5.00%股权,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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