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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净率:2.91 总市值: 62.41亿 成交量: 284916手 昨收: 14.26元 最高: 14.74元
换手率: 6.71% 涨停价: 15.69元 市盈率: -96.29 流通市值: 61.44亿  
 

航天晨光: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7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4-07-11 20:00:12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7 月)

目 录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1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18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
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然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 ESG 目标和规划、ESG 治理架构及体系、
ESG 政策和报告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证券投资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
准备工作,协调公司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交有关方面的资料供战略委员会研究、审核。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
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
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通过现场会议或通讯
会议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必要时,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
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然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评议;
(六)向董事会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通过现场会议或通讯
会议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
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
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然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联络和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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