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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手率: 0.85% 涨停价: 8.64元 市盈率: -24.56 流通市值: 50.61亿  
 

航天动力:航天动力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彭恩泽)

公告时间:2024-04-29 20:56:52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彭恩泽,1966 年 3 月出生,汉族,管理学博士。历任河南省
灵宝市政府秘书,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调研处副处长、资金计划处副处长,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西安新凯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因此,本人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 6 次,股东大会 2 次,本人按时出
席全部会议。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本人积极审阅会议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并审查表决程序,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没有发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本人认为 2023 年度公司各次会议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符合法定程序,规范、合法、有效。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连续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委 托 出 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大会次数

彭恩泽 6 6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6 次审计委员会,2 次战略委员会,本人出席了应出席的全部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事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最新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决策程序,认真学习相关知识。2023 年召开了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独立董事重点关注的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本人发表了专业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通过视频会议或现场会议的形式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工作和舆情,同时认真学习证监会、上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解读 2023 年最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点。不断学习并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审议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问题时,
发挥专业职能并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生产线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生产线的加工能力、生产环境、设施基础管理等方面的汇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良好的经营成果回报投资者。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采纳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的建议,为独立董事勤勉履职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全面支持。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并获取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公司组织了多次合规、履职、监管动态的培训,邀请独立董事参加并提供便利的条件,为独立董事提供履职支撑。
(八)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采纳情况
本人充分发挥专业领域优势,提前审核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对董事会将要审议的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董事会形成董事监事关注事项及解决方案完成闭环管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予以特别关注。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独立意见。2023年度,本人就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共计 21 项,事前认可意见 9 项,相关独立意见均按要求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业务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进行交易预计及披露,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基于自身判断发表独立意见。经审阅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和结算方式公平、公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主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公司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使用的情形。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子公司生产经 营和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 营状况稳定,风险可控。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聘任财务总监工作。经审阅核查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候选人已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了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经审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公司聘请该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造成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后期资金安排和未来发展战略,董事会提出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况。该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已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及时、完整、充分、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我们认真严谨地查验审核了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了上述报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的情形。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秉承诚信、谨慎、勤勉的态度,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结合公司自身情况,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深入现场调研,增加现场工作时间,更加深入地了解公司发展情况,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彭恩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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