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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宏力达(688330)  现价: 20.39  涨幅: 1.19%  涨跌: 0.24元
成交:1594万元 今开: 20.22元 最低: 20.22元 振幅: 4.12% 跌停价: 16.12元
市净率:0.79 总市值: 28.55亿 成交量: 771231手 昨收: 20.15元 最高: 21.05元
换手率: 0.55% 涨停价: 24.18元 市盈率: 16.16 流通市值: 28.55亿  
 

宏力达:宏力达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告时间:2024-05-22 16:06:27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股票简称:宏力达 股票代码:688330)
2024 年 5 月

目 录

目 录 ...... 1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4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5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8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9
议案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1
议案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
议案八: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
议案九: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4
议案十: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5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6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的议案...... 17
议案十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8
附件一:《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9
附件二:《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5
附件三:《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9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五)14:30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 2588 号上海千禧海鸥大酒店二楼海纳厅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3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召集人: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章辉先生
参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三、介绍会议规则及会议须知;
四、与会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1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2 《关于修订<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的议案》
13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六、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七、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八、现场投票表决;
九、统计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六、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
七、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7 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编制了《宏力达 2023 年年度报告》以及《宏力达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宏力达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和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积极有效地发挥了董事会的作用。公司董事会结合 2023年工作情况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本议案已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
附件一:《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 2023 年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
本议案已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
附件二:《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3 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行使法规所赋予的权利,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为总结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每位独立董事分别作出《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龚涛)》《宏力达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文东华)》《宏力达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云珠)》《宏力达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康华)》。
本议案已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090,334,314.35 元。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49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40,000,000 股,其中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 658,536 股,因
此本次拟发放现金红利的股本基数为 139,341,464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8,630,170.94 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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