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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花王: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斌红)
公告时间:2024-04-29 22:50:10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斌红)
二〇二四年四月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斌红,1970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
非执业会员,副教授,中共党员。曾任浙江财政学校财会教师,现任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财务管理专业教师。担任浙江省金华市内部审计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在《中国内部审计》《华东经济管理》等杂志发表论文 30 多篇,曾获得浙江师范大学“教学十佳”、“最美教师”、“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荣获浙江师范大学首届“砺行”班主任奖章,优秀班主任多次。获浙江师范大学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称号、教学质量二等奖、校教学特聘岗位等荣誉。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情况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刘斌红 5 5 4 0 0 否 3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 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以现场或
通讯方式参加了全部会议。本人对全部会议的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按照
相应法规及《公司章程》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
公正性。
本人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前均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
料,保持和公司高管人员的沟通,听取相关人员对公司经营、对外资金担保、关
联方资金占用、资金往来等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
生的经营风险。对需经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我都能做到预先审议、认
真审核;对公司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
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充分全
面的支持。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投反对或
弃权票。
(二)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会 本年应参加会
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刘斌红 3 3 0 0
2023年度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度全部参加了审计委员会召开的3次会议,无委托或缺
席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投反对或弃权票。2023年2月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参加了江苏证监局、公司、年审会计师联席的2022年报年审沟通会。另外每次在公司现场都会召开审计部的工作汇报会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的发放、签字收集工作,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对独立董事未能全面了解的情况及时沟通说明。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四)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为了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2023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交流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和交流,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现场或线上会议、工作汇报会及项目考察、听取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董秘及董办、财务人员、年审会计师的工作汇报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和具体项目的运营环境与表现以及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趋势,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及资料,并及时了解、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信息及市场与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认真审议相关报告,基于自己的专业背景,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审慎评估,严肃行使职权。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认真聆听到会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并对其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解答。
对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进行了多次现场沟通,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作为内部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安排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公司 2023 年审计覆盖情况并对 2024 年审计工作提出加强审计成果运用,督促公司进一步深化内控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报告期内,和其他独立董事一起认真审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各季度报告,积极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了解重点事项审计情况,现场听取年审会计师对 2023 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参加培训情况
2023年,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此外,本人还通过线上形式不定期参加中国上市公司一系列的专题培训与讲座以及江苏证监局组织的上市公司系列培训。通过该等培训,本人持续有效地学习了监管机构发布或更新的相关规章指引,为持续更新其履职所需的知识与资讯、履行独立董事责任提供了切实的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核,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与鱼跃医疗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除公司母子公司之间的对外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上市监管规定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但公司存在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尚未归还的情形。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花王
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对花王股份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余额为 9,798.96 万元。公司已深刻认识到前期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严重性,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了教训,强化风险责任意识,采取切实措施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公司依法依规持续规范运作。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由于河南水灾、江苏和郑州先后疫情导致公司资金回笼不达预期,控股股东债务问题无法为公司提
供担保导致银行贷款减少,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能如期归还等原因,在优先考虑公司正常运营的基础上,公司补流资金无法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管理团队建议和董事会讨论,为充分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提出如下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人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充分考虑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订了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的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股东年会上审议批准了
(刘斌红)
二〇二四年四月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斌红,1970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
非执业会员,副教授,中共党员。曾任浙江财政学校财会教师,现任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财务管理专业教师。担任浙江省金华市内部审计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在《中国内部审计》《华东经济管理》等杂志发表论文 30 多篇,曾获得浙江师范大学“教学十佳”、“最美教师”、“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荣获浙江师范大学首届“砺行”班主任奖章,优秀班主任多次。获浙江师范大学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称号、教学质量二等奖、校教学特聘岗位等荣誉。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情况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刘斌红 5 5 4 0 0 否 3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 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以现场或
通讯方式参加了全部会议。本人对全部会议的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按照
相应法规及《公司章程》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
公正性。
本人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前均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
料,保持和公司高管人员的沟通,听取相关人员对公司经营、对外资金担保、关
联方资金占用、资金往来等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
生的经营风险。对需经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我都能做到预先审议、认
真审核;对公司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
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充分全
面的支持。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投反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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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会 本年应参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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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红 3 3 0 0
2023年度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度全部参加了审计委员会召开的3次会议,无委托或缺
席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投反对或弃权票。2023年2月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参加了江苏证监局、公司、年审会计师联席的2022年报年审沟通会。另外每次在公司现场都会召开审计部的工作汇报会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的发放、签字收集工作,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对独立董事未能全面了解的情况及时沟通说明。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四)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为了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2023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交流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和交流,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现场或线上会议、工作汇报会及项目考察、听取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董秘及董办、财务人员、年审会计师的工作汇报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和具体项目的运营环境与表现以及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趋势,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及资料,并及时了解、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信息及市场与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认真审议相关报告,基于自己的专业背景,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审慎评估,严肃行使职权。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认真聆听到会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并对其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解答。
对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进行了多次现场沟通,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作为内部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安排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公司 2023 年审计覆盖情况并对 2024 年审计工作提出加强审计成果运用,督促公司进一步深化内控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报告期内,和其他独立董事一起认真审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各季度报告,积极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了解重点事项审计情况,现场听取年审会计师对 2023 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参加培训情况
2023年,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此外,本人还通过线上形式不定期参加中国上市公司一系列的专题培训与讲座以及江苏证监局组织的上市公司系列培训。通过该等培训,本人持续有效地学习了监管机构发布或更新的相关规章指引,为持续更新其履职所需的知识与资讯、履行独立董事责任提供了切实的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核,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与鱼跃医疗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除公司母子公司之间的对外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上市监管规定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但公司存在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尚未归还的情形。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花王
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对花王股份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余额为 9,798.96 万元。公司已深刻认识到前期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严重性,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了教训,强化风险责任意识,采取切实措施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公司依法依规持续规范运作。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由于河南水灾、江苏和郑州先后疫情导致公司资金回笼不达预期,控股股东债务问题无法为公司提
供担保导致银行贷款减少,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能如期归还等原因,在优先考虑公司正常运营的基础上,公司补流资金无法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管理团队建议和董事会讨论,为充分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提出如下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人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充分考虑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订了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的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股东年会上审议批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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