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股吧
MORE+- 浦发银行股吧
- 沃尔核材股吧
- 新安股份股吧
- 中联重科股吧
- 青岛双星股吧
- 酒鬼酒股吧
- 飞乐音响股吧
- 江特电机股吧
- 正邦科技股吧
- 福耀玻璃股吧
- 山河智能股吧
- 三峰环境股吧
- 神州泰岳股吧
- 哈投股份股吧
- 招商银行股吧
- 科达股份股吧
- 振华科技股吧
- 士兰微股吧
- 锦龙股份股吧
- 深赛格股吧
- 中国医药股吧
- 奋达科技股吧
- 华丽家族股吧
- 金风科技股吧
- 沧州明珠股吧
- 宇通客车股吧
- 华茂股份股吧
- 葛洲坝股吧
- 鸿博股份股吧
- 华东科技股吧
- 中色股份股吧
- 中国高科股吧
- 新疆天业股吧
- 东风科技股吧
- 中集集团股吧
- 科大讯飞股吧
- 承德露露股吧
- 同仁堂股吧
- 恒邦股份股吧
- 万向钱潮股吧
- 云天化股吧
- 抚顺特钢股吧
- 汉王科技股吧
- 阳光电源股吧
- 中国核电股吧
- 华发股份股吧
- 御银股份股吧
- 永鼎股份股吧
- 丰原药业股吧
- 西部矿业股吧
- 光大银行股吧
- 中国银行股吧
- 凯恩股份股吧
- 隧道股份股吧
- 露天煤业股吧
- 航天晨光股吧
- 新海宜股吧
- 新野纺织股吧
- 超声电子股吧
- 孚日股份股吧
- 金健米业股吧
- 中通客车股吧
- 华英农业股吧
- 中国中铁股吧
- 福晶科技股吧
- 宗申动力股吧
- 时代新材股吧
- 汉缆股份股吧
- 西部资源股吧
- 四环生物股吧
- 苏州高新股吧
- 中航资本股吧
- 新五丰股吧
- 精达股份股吧
- 德赛电池股吧
- 大港股份股吧
- 成飞集成股吧
- 中芯国际股吧
- 天坛生物股吧
- 津滨发展股吧
- 双鹭药业股吧
- 浙大网新股吧
- 京东方A股吧
- 上海贝岭股吧
- 中国宝安股吧
- 中金黄金股吧
- 莱宝高科股吧
- 中国建筑股吧
- 安科生物股吧
- 七匹狼股吧
- 洋河股份股吧
- 维维股份股吧
- 国中水务股吧
- 罗牛山股吧
- 德豪润达股吧
- 哈药股份股吧
- 复星医药股吧
- 大唐电信股吧
- 中金岭南股吧
- 怡亚通股吧
- 吉电股份股吧
- 供销大集股吧
- 东方财富股吧
- 国轩高科股吧
- 江淮汽车股吧
- 华天科技股吧
- 长电科技股吧
- 搜于特股吧
- 张江高科股吧
- 三安光电股吧
- 云内动力股吧
- 泰达股份股吧
- 焦作万方股吧
- 海德股份股吧
- 中兴通讯股吧
- 方大炭素股吧
- 山东黄金股吧
- 太极实业股吧
- 广电运通股吧
- 以岭药业股吧
- 安信信托股吧
- 中国西电股吧
- 欣龙控股股吧
- 康美药业股吧
- 达安基因股吧
- 鲁抗医药股吧
- 四川长虹股吧
- 星期六股吧
- 一汽夏利股吧
- 恒生电子股吧
- 小商品城股吧
- 辽宁成大股吧
- 伊利股份股吧
- 华胜天成股吧
- 金证股份股吧
- 紫金矿业股吧
- 康恩贝股吧
- 杉杉股份股吧
- 安凯客车股吧
- 浙江龙盛股吧
- 尚荣医疗股吧
- 比亚迪股吧
- 道恩股份股吧
- 东旭光电股吧
- 包钢股份股吧
- 高鸿股份股吧
- 鹏博士股吧
- 永太科技股吧
- 中国重工股吧
- 金发科技股吧
- 二三四五股吧
- 奥特佳股吧
- 昆仑万维股吧
- 亨通光电股吧
- 东山精密股吧
- 北方稀土股吧
- 福田汽车股吧
- 海康威视股吧
- 永泰能源股吧
- 中国国航股吧
- 中国联通股吧
- 海螺水泥股吧
- 生益科技股吧
- 南京新百股吧
- 庞大集团股吧
- 中国铁建股吧
- 通化东宝股吧
- 通产丽星股吧
- 高德红外股吧
- 百大集团股吧
- 华兰生物股吧
- 广电网络股吧
- 海王生物股吧
- 恒宝股份股吧
- 长春高新股吧
- 南钢股份股吧
- 华工科技股吧
- 中信证券股吧
- 海特高新股吧
华熙生物(688363) 现价: 59.83 涨幅: 11.37% 涨跌: 6.11元 | ||||
成交:25077万元 | 今开: 55.55元 | 最低: 54.12元 | 振幅: 10.67% | 跌停价: 42.98元 |
市净率:4.13 | 总市值: 288.19亿 | 成交量: 4424408手 | 昨收: 53.72元 | 最高: 59.85元 |
换手率: 2.23% | 涨停价: 64.46元 | 市盈率: 56.54 | 流通市值: 118.57亿 |
华熙生物: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6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4-06-06 19:20:29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存储、使用和管理,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持续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具体安排,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该子公司和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该专户应当专用于存放募集的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也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同一募投项目的资金可在多个专户存储。
第五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内。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 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三)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
户资料;
(四) 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违约责任。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或者其他主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
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以及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二) 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 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
使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四) 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
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置换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第十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十一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
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四) 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五) 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
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股东不得挪用或占用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募集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如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予以追回。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事予以罢免。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资金管理的制度以及本制
度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报财务总监审核,并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予以付款;总经理应该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应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应按公司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资金使用部门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公司财务部门和董事会秘书报送具体工作进度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情况。对
于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投资项目不能按承诺的预期计划进度完成时,必须公开披露实际情况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
以下条件:
(一) 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
(二) 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
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的交易;
(三)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四) 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
用)。
第十五条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十六条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以下简
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但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且应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基金,或者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等投资基金,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七条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应当经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超募金额等;
(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
财务资助的承诺;
(三)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第十八条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
的,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科学、审慎地进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由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 5000 万元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 10%
以上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用途,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1000 万的,可以免于依照前款规定
履行程序,但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四章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第二十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 取消或者终止原募投项目,实施新项目或补充流动资金;
(二)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但公司及其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变
更的除外;
(三)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应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公
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
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但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变更原因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
公司董事会应当科学、审慎地进行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2 个
交易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一) 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变
热门股票
MORE+- 浦发银行股票
- 沃尔核材股票
- 新安股份股票
- 中联重科股票
- 青岛双星股票
- 酒鬼酒股票
- 飞乐音响股票
- 江特电机股票
- 正邦科技股票
- 福耀玻璃股票
- 山河智能股票
- 三峰环境股票
- 神州泰岳股票
- 哈投股份股票
- 招商银行股票
- 科达股份股票
- 振华科技股票
- 士兰微股票
- 锦龙股份股票
- 深赛格股票
- 中国医药股票
- 奋达科技股票
- 华丽家族股票
- 金风科技股票
- 沧州明珠股票
- 宇通客车股票
- 华茂股份股票
- 葛洲坝股票
- 鸿博股份股票
- 华东科技股票
- 中色股份股票
- 中国高科股票
- 新疆天业股票
- 东风科技股票
- 中集集团股票
- 科大讯飞股票
- 承德露露股票
- 同仁堂股票
- 恒邦股份股票
- 万向钱潮股票
- 云天化股票
- 抚顺特钢股票
- 汉王科技股票
- 阳光电源股票
- 中国核电股票
- 华发股份股票
- 御银股份股票
- 永鼎股份股票
- 丰原药业股票
- 西部矿业股票
- 光大银行股票
- 中国银行股票
- 凯恩股份股票
- 隧道股份股票
- 露天煤业股票
- 航天晨光股票
- 新海宜股票
- 新野纺织股票
- 超声电子股票
- 孚日股份股票
- 金健米业股票
- 中通客车股票
- 华英农业股票
- 中国中铁股票
- 福晶科技股票
- 宗申动力股票
- 时代新材股票
- 汉缆股份股票
- 西部资源股票
- 四环生物股票
- 苏州高新股票
- 中航资本股票
- 新五丰股票
- 精达股份股票
- 德赛电池股票
- 大港股份股票
- 成飞集成股票
- 中芯国际股票
- 天坛生物股票
- 津滨发展股票
- 双鹭药业股票
- 浙大网新股票
- 京东方A股票
- 上海贝岭股票
- 中国宝安股票
- 中金黄金股票
- 莱宝高科股票
- 中国建筑股票
- 安科生物股票
- 七匹狼股票
- 洋河股份股票
- 维维股份股票
- 国中水务股票
- 罗牛山股票
- 德豪润达股票
- 哈药股份股票
- 复星医药股票
- 大唐电信股票
- 中金岭南股票
- 怡亚通股票
- 吉电股份股票
- 供销大集股票
- 东方财富股票
- 国轩高科股票
- 江淮汽车股票
- 华天科技股票
- 长电科技股票
- 搜于特股票
- 张江高科股票
- 三安光电股票
- 云内动力股票
- 泰达股份股票
- 焦作万方股票
- 海德股份股票
- 中兴通讯股票
- 方大炭素股票
- 山东黄金股票
- 太极实业股票
- 广电运通股票
- 以岭药业股票
- 安信信托股票
- 中国西电股票
- 欣龙控股股票
- 康美药业股票
- 达安基因股票
- 鲁抗医药股票
- 四川长虹股票
- 星期六股票
- 一汽夏利股票
- 恒生电子股票
- 小商品城股票
- 辽宁成大股票
- 伊利股份股票
- 华胜天成股票
- 金证股份股票
- 紫金矿业股票
- 康恩贝股票
- 杉杉股份股票
- 安凯客车股票
- 浙江龙盛股票
- 尚荣医疗股票
- 比亚迪股票
- 道恩股份股票
- 东旭光电股票
- 包钢股份股票
- 高鸿股份股票
- 鹏博士股票
- 永太科技股票
- 中国重工股票
- 金发科技股票
- 二三四五股票
- 奥特佳股票
- 昆仑万维股票
- 亨通光电股票
- 东山精密股票
- 北方稀土股票
- 福田汽车股票
- 海康威视股票
- 永泰能源股票
- 中国国航股票
- 中国联通股票
- 海螺水泥股票
- 生益科技股票
- 南京新百股票
- 庞大集团股票
- 中国铁建股票
- 通化东宝股票
- 通产丽星股票
- 高德红外股票
- 百大集团股票
- 华兰生物股票
- 广电网络股票
- 海王生物股票
- 恒宝股份股票
- 长春高新股票
- 南钢股份股票
- 华工科技股票
- 中信证券股票
- 海特高新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