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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2575万元 今开: 8.48元 最低: 8.33元 振幅: 3.78% 跌停价: 6.78元
市净率:1.36 总市值: 18.32亿 成交量: 30084手 昨收: 8.47元 最高: 8.65元
换手率: 1.40% 涨停价: 10.16元 市盈率: 22.75 流通市值: 18.32亿  
 

蠡湖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正权)

公告时间:2024-03-28 19:45:36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正权 2023年度述职报告
2023 年度,本人作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公司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全力支持公司的发展,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黄正权,1964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华
中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7 年至 2002 年,任第二汽车制造厂工艺处(东风汽车公司制造技术部)科长;2003 年至 2010 年,任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制造总部科长首席师;2011 年至 2021 年,任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制造
技术部部长;2016 年 5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东风襄阳物流工贸有限公司董事;
2012 年 5 月至 2016 年 5 月及 2019 年 1 月至 2022 年 4月,任襄阳东风隆诚机械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1 年 10 月至今,任东风井关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动力总成项目组总经理。现兼任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8 次董事
会和 4 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
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召
本年度召开 开股东大 本人出席股
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会次数 东大会次数
席 出席 自出席会议
8 8 0 0 否 4 4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
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 2023 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本人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参与到每次会议,事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持续关注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进展,对公司研发方向、生产优化、项目执行、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三次会议,本人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参与到每次会议,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
的资质和录用标准、遴选程序提出建议,对具体候选人提名和审议。结合公司实际,根据董事会秘书提供的最新信息,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会共召开两次会议,本
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持日常会议,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积极听取其他两名委员的建议,切实履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运营的支持作用。
(三)对公司的产业发展提供指导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参会及其他适当的时机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指导,
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多次参加公司对外投资的项目的调研、考察工作,为公司未来发展的方向谏言谏策。
(四)持续强化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2023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
都在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解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有关人员汇报,进行调查论证,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审慎提出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线上学习、各种培训、参加等方式,持续关注独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更新,不断强化自己的法律知识储备,严格依法履行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从而强化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及保持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
券事务部等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本人能够获取信息渠道流畅,能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本人审慎客观地提出相关建议提供了信息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相关议案的讨论,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提出风险提示,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现就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报告如下:
(一)关联担保事项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公司结合未来发展的需要,对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进行预计。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张嘉斌先、林庆民先生、郑旭晖先生在审批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3 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 年,公司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原则,
编制并披露各项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公司已建立全面、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对需要披露信息的范围和标 准、相关主体的职责和分工、处理及发布信息的程序、内部监控 措施等进行了明确规范,提升信息透明度,满足投资者对披露的需求,加强信息披露专业人才队伍与培训合规文化建设,提高信息披露管理的主动性和前瞻 性。根据监管要求和本行规定开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送工作。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六)股权激励情况
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全面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和规
范运作、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的运作,并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向表示 肯定和认同,建议董
事会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发展趋势、研发创新的关注。
2024 年,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谨慎、认真、 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
维护本行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全面发展和合规运营提供支持。
独立董事:黄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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