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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1270万元 今开: 8.76元 最低: 8.47元 振幅: 5.25% 跌停价: 7.01元
市净率:1.63 总市值: 17.20亿 成交量: 14672手 昨收: 8.76元 最高: 8.93元
换手率: 1.08% 涨停价: 10.51元 市盈率: 16.96 流通市值: 11.61亿  
 

汇中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13 18:11:56

证券代码:300371 证券简称:汇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西道1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 )的具
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3 日 9:15—15:00。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力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7,166,3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55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7,153,6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487%。
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依次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7,153,6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
反对 12,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7,153,6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
反对 12,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7,153,6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
反对 12,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7,153,6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
反对 12,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7,153,6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
反对 12,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反对 12,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7,153,6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
反对 12,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反对 12,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232,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71%;
反对 12,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2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反对 12,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张力新、董建国、陈辉均已回避表决。
8、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7,153,6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
反对 12,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反对 12,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9、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7,153,6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
反对 12,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反对 12,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李磐律师、宋媛媛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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