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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视传媒(601929)  现价: 0.91  涨幅: -1.09%  涨跌: -0.01元
成交:14499万元 今开: 0.89元 最低: 0.87元 振幅: 6.52% 跌停价: 0.83元
市净率:0.50 总市值: 31.76亿 成交量: 1614093手 昨收: 0.92元 最高: 0.93元
换手率: 4.63% 涨停价: 1.01元 市盈率: -3.86 流通市值: 31.76亿  
 

吉视传媒:吉视传媒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04 18:33:13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24-022
债券代码:250052 债券简称:23 吉视 01
吉视传媒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4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
以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8 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董事 8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通过了《吉视传媒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吉视传媒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长远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为人民币 2,500万元、上限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 A 股股份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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