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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之洋(300516)  现价: 28.71  涨幅: 9.16%  涨跌: 2.41元
成交:15366万元 今开: 26.05元 最低: 26.01元 振幅: 15.55% 跌停价: 21.04元
市净率:4.11 总市值: 51.68亿 成交量: 54056手 昨收: 26.30元 最高: 30.10元
换手率: 3.00% 涨停价: 31.56元 市盈率: 62.65 流通市值: 51.68亿  
 

久之洋: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3 19:47:47

证券代码:300516 证券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24-014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 9 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哲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22,909,89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8.28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4,8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8.2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8,059,8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03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05,93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28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05,9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811%。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909,7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8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2%;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8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2%;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909,7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8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2%;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909,7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8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2%;反对 100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909,7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8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2%;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417,06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990%;反对
492,8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893%;反对 492,8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1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417,06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990%;反对
492,8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893%;反对 492,8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1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12,1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359%;反对 4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8,2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5719%;反对 4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8.25%,为公司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909,7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8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2%;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指派韦微律师、刘欣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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