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矩子科技(300802)  现价: 15.77  涨幅: 2.14%  涨跌: 0.33元
成交:3059万元 今开: 15.61元 最低: 15.34元 振幅: 4.92% 跌停价: 12.35元
市净率:2.83 总市值: 45.62亿 成交量: 19321手 昨收: 15.44元 最高: 16.10元
换手率: 0.99% 涨停价: 18.53元 市盈率: 50.04 流通市值: 30.68亿  
 

矩子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30 17:05:41

证券代码:300802 证券简称:矩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5,217,3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分配方案为:
以现有总股本 289,295,555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217,300 股后的 284,078,255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 元(含税),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45,452,520.8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 =45,452,520.80÷289,295,555×10 =1.571144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71144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89,295,555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5,217,300 股
后的股本,即284,078,2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0元(含税),即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5,452,520.8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截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 5,217,300 股,将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在本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未能实施前述用途,则该部分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期间,可分配股份总数因股份回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分配股份总数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2、自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
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
5,217,300 股后的 284,078,2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1.4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月 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403 杨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 5月 28日至登记日:2024年 6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除权除息参考价
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5,217,3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为 284,078,255 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 45,452,520.80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红利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45,452,520.80÷289,895,555×10 =1.571144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
四舍五入);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6 日)收盘价-
0.1571144 元/股。
2、调整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承诺: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
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 701 号 33 层 3301 单元(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葛燕雯、刘阳
咨询电话:021-64969730
传真电话:021-3468780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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