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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手率: 0.56% 涨停价: 3.75元 市盈率: 4.35 流通市值: 1216.35亿  
 

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关于解聘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9 20:16:18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4-06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聘 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原聘任会计师的情况: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解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行 2024 年度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专业服务提供至 2024 年半年度
财务报告审阅服务。本行已就解聘事宜与原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
通,原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解聘事宜无异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行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
永道”)。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 1993 年 3 月 28 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经批准于 2000 年 6 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 2012 年
12 月 24 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 号批准,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转制为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罗兵咸永道是一家注册于
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历史可追溯到 1902 年。与普华永道中天同属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雪厂街 5 号太子大厦 22 楼,经营范围为审计鉴证业务、咨询业务、并购业务、风险鉴证业务、税后咨询等。
在执行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已连续 5 年为
本行提供审计服务。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对本行 2023 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分别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国民生银行 2024 年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并已委托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为本行提供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本行拟在其提供的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服务结束后,解聘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作为本行 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基于审慎性原则,本行拟解聘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作为本行 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三)本行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行已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解聘事宜无异议。本行与原聘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均不存在分歧。
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按照监管要求及本行制度规定,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会计师事务所解聘工作。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中国民生银行 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本行独立董事对解聘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作为本行 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无异议,认为本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中国民生
银行 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截至目前,本行正在按照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开展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本行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
附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解聘 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行解聘 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根据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核并认可的会议议案材料,我们作为本行独立董事,对解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行 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基于审慎性原则,认为解聘上述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行 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兼顾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将《关于解聘中国民生银行 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2. 本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
独立董事:曲新久 温秋菊 宋焕政
杨志威 程凤朝 刘寒星
2024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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