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股吧

MORE+
股票入门基础知识网 > 股票大全 > 南京港股票 > 南京港: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sz002040) 返回上一页
南 京 港(002040)  现价: 5.95  涨幅: 2.23%  涨跌: 0.13元
成交:4894万元 今开: 5.87元 最低: 5.82元 振幅: 3.61% 跌停价: 5.24元
市净率:0.91 总市值: 29.20亿 成交量: 82697手 昨收: 5.82元 最高: 6.03元
换手率: 1.71% 涨停价: 6.40元 市盈率: 16.80 流通市值: 28.80亿  
 

南京港: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20 19:29:03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4-023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周一)下午 14:30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 19 号南京港口大厦 A 座
1922 会议室。
4.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赵建华先生

7.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名,代表股份数为327,742,0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791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共计 2 人,代表股份数为 327,604,6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7634%;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共计 4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37,4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80%。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 127,00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968%;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 10,42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032%;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 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
2. 审议通过《董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 127,00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968%;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 10,42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032%;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 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
3. 审议通过《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 127,00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968%;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 10,42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032%;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 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
4.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 127,00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968%;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 10,42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032%;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
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 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
5.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 127,00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968%;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 10,42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032%;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 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
6.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 127,00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968%;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 10,42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032%;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 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
7.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 127,00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968%;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 0 股,网
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 10,42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032%;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 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2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174%;反对股份数 10,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26%;弃权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薪酬方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 127,00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968%;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 10,42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32%;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 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 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2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174%;反对股份数 10,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5826%;弃权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 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关联方签订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49,749,609 股(关联股东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 127,00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9791%;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10,42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209%;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 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2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174%;反对股份数 10,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26%;弃权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邵玉娟、谢宇婷到会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

热门股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