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股吧
MORE+- 浦发银行股吧
- 德豪润达股吧
- 七匹狼股吧
- 新五丰股吧
- 中联重科股吧
- 酒鬼酒股吧
- 飞乐音响股吧
- 江特电机股吧
- 正邦科技股吧
- 大港股份股吧
- 福耀玻璃股吧
- 光大银行股吧
- 山河智能股吧
- 三峰环境股吧
- 神州泰岳股吧
- 哈投股份股吧
- 招商银行股吧
- 振华科技股吧
- 士兰微股吧
- 吉电股份股吧
- 中国医药股吧
- 华丽家族股吧
- 金风科技股吧
- 苏州高新股吧
- 沧州明珠股吧
- 宇通客车股吧
- 华茂股份股吧
- 葛洲坝股吧
- 鸿博股份股吧
- 华东科技股吧
- 中国高科股吧
- 中国中铁股吧
- 新疆天业股吧
- 中芯国际股吧
- 恒邦股份股吧
- 东风科技股吧
- 中集集团股吧
- 莱宝高科股吧
- 洋河股份股吧
- 同仁堂股吧
- 中金黄金股吧
- 德赛电池股吧
- 维维股份股吧
- 云天化股吧
- 抚顺特钢股吧
- 怡亚通股吧
- 阳光电源股吧
- 中国核电股吧
- 青岛双星股吧
- 永鼎股份股吧
- 丰原药业股吧
- 西部矿业股吧
- 中通客车股吧
- 中国银行股吧
- 凯恩股份股吧
- 隧道股份股吧
- 露天煤业股吧
- 航天晨光股吧
- 新海宜股吧
- 时代新材股吧
- 新野纺织股吧
- 超声电子股吧
- 孚日股份股吧
- 金健米业股吧
- 华英农业股吧
- 福晶科技股吧
- 宗申动力股吧
- 中色股份股吧
- 汉缆股份股吧
- 西部资源股吧
- 四环生物股吧
- 沃尔核材股吧
- 中航资本股吧
- 科达股份股吧
- 精达股份股吧
- 双鹭药业股吧
- 承德露露股吧
- 科大讯飞股吧
- 成飞集成股吧
- 万向钱潮股吧
- 天坛生物股吧
- 津滨发展股吧
- 浙大网新股吧
- 京东方A股吧
- 上海贝岭股吧
- 中国宝安股吧
- 锦龙股份股吧
- 中国建筑股吧
- 安科生物股吧
- 深赛格股吧
- 汉王科技股吧
- 奋达科技股吧
- 国中水务股吧
- 罗牛山股吧
- 哈药股份股吧
- 御银股份股吧
- 华发股份股吧
- 复星医药股吧
- 大唐电信股吧
- 中金岭南股吧
- 新安股份股吧
- 供销大集股吧
- 东方财富股吧
- 国轩高科股吧
- 江淮汽车股吧
- 华天科技股吧
- 长电科技股吧
- 搜于特股吧
- 张江高科股吧
- 三安光电股吧
- 云内动力股吧
- 泰达股份股吧
- 焦作万方股吧
- 海德股份股吧
- 中兴通讯股吧
- 方大炭素股吧
- 山东黄金股吧
- 太极实业股吧
- 广电运通股吧
- 以岭药业股吧
- 安信信托股吧
- 中国西电股吧
- 欣龙控股股吧
- 康美药业股吧
- 达安基因股吧
- 鲁抗医药股吧
- 四川长虹股吧
- 星期六股吧
- 一汽夏利股吧
- 恒生电子股吧
- 小商品城股吧
- 辽宁成大股吧
- 伊利股份股吧
- 华胜天成股吧
- 金证股份股吧
- 康恩贝股吧
- 紫金矿业股吧
- 杉杉股份股吧
- 安凯客车股吧
- 浙江龙盛股吧
- 尚荣医疗股吧
- 比亚迪股吧
- 道恩股份股吧
- 东旭光电股吧
- 包钢股份股吧
- 高鸿股份股吧
- 鹏博士股吧
- 永太科技股吧
- 中国重工股吧
- 金发科技股吧
- 二三四五股吧
- 奥特佳股吧
- 昆仑万维股吧
- 亨通光电股吧
- 东山精密股吧
- 北方稀土股吧
- 福田汽车股吧
- 海康威视股吧
- 中国国航股吧
- 永泰能源股吧
- 中国联通股吧
- 海螺水泥股吧
- 生益科技股吧
- 南京新百股吧
- 庞大集团股吧
- 中国铁建股吧
- 通化东宝股吧
- 通产丽星股吧
- 高德红外股吧
- 华兰生物股吧
- 百大集团股吧
- 广电网络股吧
- 海王生物股吧
- 恒宝股份股吧
- 长春高新股吧
- 南钢股份股吧
- 华工科技股吧
- 中信证券股吧
- 海特高新股吧
瑞玛精密(002976) 现价: 22.69 涨幅: 1.43% 涨跌: 0.32元 | ||||
成交:2839万元 | 今开: 22.37元 | 最低: 21.83元 | 振幅: 4.51% | 跌停价: 20.13元 |
市净率:3.39 | 总市值: 27.38亿 | 成交量: 12625手 | 昨收: 22.37元 | 最高: 22.84元 |
换手率: 1.95% | 涨停价: 24.61元 | 市盈率: 91.57 | 流通市值: 14.69亿 |
瑞玛精密: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4-06-06 17:57:45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4]第 140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8层
电话:86-21-3886 2288 传真:86-21-3886 2288*1018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4]第 140 号
致: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玛精密”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
2.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瑞玛精密已向本所出具书面文件、确认其提供的所有文件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其原件相一致;所有原件或复印件的签名及盖章均真实有效;并且,所有相关自然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瑞玛精密相关工作人员口头介绍的情况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本所律师依法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核查和验证时,本所律师对与法律相关的事项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事项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依据其出具日或之前国家有权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本所所获知的事实而出具。对其出具日后可能发生的法律法规的颁布、修改、废止或事实的变更,本所并不发表任何意见。
5.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有关政府部门、瑞玛精密或其他有关单位等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瑞玛精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正 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21日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时间、地点、出席对象、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等有关事项,《股东大会通知》还载明了网络投票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6 日下午 13:30 在苏州市高新区浒关
工业园浒晨路 28 号公司 A 栋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晓敏主持。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如下: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6 日 9:15-15: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6 月 3 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0,65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483%。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0,623,800 股。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0,200 股。
3.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三)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1.普通决议议案
无。
2.特别决议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5)《发行数量》;
(2.6)《限售期》;
(2.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2.8)《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2.9)《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核查,上述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所列的议案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原有会议议程及提出新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事项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 9 项,均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普通决议议案
无。
2.特别决议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623,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6%;反对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80,623,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6%;反对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
关于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4]第 140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8层
电话:86-21-3886 2288 传真:86-21-3886 2288*1018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4]第 140 号
致: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玛精密”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
2.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瑞玛精密已向本所出具书面文件、确认其提供的所有文件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其原件相一致;所有原件或复印件的签名及盖章均真实有效;并且,所有相关自然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瑞玛精密相关工作人员口头介绍的情况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本所律师依法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核查和验证时,本所律师对与法律相关的事项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事项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依据其出具日或之前国家有权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本所所获知的事实而出具。对其出具日后可能发生的法律法规的颁布、修改、废止或事实的变更,本所并不发表任何意见。
5.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有关政府部门、瑞玛精密或其他有关单位等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瑞玛精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正 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21日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时间、地点、出席对象、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等有关事项,《股东大会通知》还载明了网络投票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6 日下午 13:30 在苏州市高新区浒关
工业园浒晨路 28 号公司 A 栋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晓敏主持。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如下: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6 日 9:15-15: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6 月 3 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0,65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483%。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0,623,800 股。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0,200 股。
3.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三)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1.普通决议议案
无。
2.特别决议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5)《发行数量》;
(2.6)《限售期》;
(2.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2.8)《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2.9)《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核查,上述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所列的议案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原有会议议程及提出新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事项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 9 项,均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普通决议议案
无。
2.特别决议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623,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6%;反对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80,623,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6%;反对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
热门股票
MORE+- 浦发银行股票
- 德豪润达股票
- 七匹狼股票
- 新五丰股票
- 中联重科股票
- 酒鬼酒股票
- 飞乐音响股票
- 江特电机股票
- 正邦科技股票
- 大港股份股票
- 福耀玻璃股票
- 光大银行股票
- 山河智能股票
- 三峰环境股票
- 神州泰岳股票
- 哈投股份股票
- 招商银行股票
- 振华科技股票
- 士兰微股票
- 吉电股份股票
- 中国医药股票
- 华丽家族股票
- 金风科技股票
- 苏州高新股票
- 沧州明珠股票
- 宇通客车股票
- 华茂股份股票
- 葛洲坝股票
- 鸿博股份股票
- 华东科技股票
- 中国高科股票
- 中国中铁股票
- 新疆天业股票
- 中芯国际股票
- 恒邦股份股票
- 东风科技股票
- 中集集团股票
- 莱宝高科股票
- 洋河股份股票
- 同仁堂股票
- 中金黄金股票
- 德赛电池股票
- 维维股份股票
- 云天化股票
- 抚顺特钢股票
- 怡亚通股票
- 阳光电源股票
- 中国核电股票
- 青岛双星股票
- 永鼎股份股票
- 丰原药业股票
- 西部矿业股票
- 中通客车股票
- 中国银行股票
- 凯恩股份股票
- 隧道股份股票
- 露天煤业股票
- 航天晨光股票
- 新海宜股票
- 时代新材股票
- 新野纺织股票
- 超声电子股票
- 孚日股份股票
- 金健米业股票
- 华英农业股票
- 福晶科技股票
- 宗申动力股票
- 中色股份股票
- 汉缆股份股票
- 西部资源股票
- 四环生物股票
- 沃尔核材股票
- 中航资本股票
- 科达股份股票
- 精达股份股票
- 双鹭药业股票
- 承德露露股票
- 科大讯飞股票
- 成飞集成股票
- 万向钱潮股票
- 天坛生物股票
- 津滨发展股票
- 浙大网新股票
- 京东方A股票
- 上海贝岭股票
- 中国宝安股票
- 锦龙股份股票
- 中国建筑股票
- 安科生物股票
- 深赛格股票
- 汉王科技股票
- 奋达科技股票
- 国中水务股票
- 罗牛山股票
- 哈药股份股票
- 御银股份股票
- 华发股份股票
- 复星医药股票
- 大唐电信股票
- 中金岭南股票
- 新安股份股票
- 供销大集股票
- 东方财富股票
- 国轩高科股票
- 江淮汽车股票
- 华天科技股票
- 长电科技股票
- 搜于特股票
- 张江高科股票
- 三安光电股票
- 云内动力股票
- 泰达股份股票
- 焦作万方股票
- 海德股份股票
- 中兴通讯股票
- 方大炭素股票
- 山东黄金股票
- 太极实业股票
- 广电运通股票
- 以岭药业股票
- 安信信托股票
- 中国西电股票
- 欣龙控股股票
- 康美药业股票
- 达安基因股票
- 鲁抗医药股票
- 四川长虹股票
- 星期六股票
- 一汽夏利股票
- 恒生电子股票
- 小商品城股票
- 辽宁成大股票
- 伊利股份股票
- 华胜天成股票
- 金证股份股票
- 康恩贝股票
- 紫金矿业股票
- 杉杉股份股票
- 安凯客车股票
- 浙江龙盛股票
- 尚荣医疗股票
- 比亚迪股票
- 道恩股份股票
- 东旭光电股票
- 包钢股份股票
- 高鸿股份股票
- 鹏博士股票
- 永太科技股票
- 中国重工股票
- 金发科技股票
- 二三四五股票
- 奥特佳股票
- 昆仑万维股票
- 亨通光电股票
- 东山精密股票
- 北方稀土股票
- 福田汽车股票
- 海康威视股票
- 中国国航股票
- 永泰能源股票
- 中国联通股票
- 海螺水泥股票
- 生益科技股票
- 南京新百股票
- 庞大集团股票
- 中国铁建股票
- 通化东宝股票
- 通产丽星股票
- 高德红外股票
- 华兰生物股票
- 百大集团股票
- 广电网络股票
- 海王生物股票
- 恒宝股份股票
- 长春高新股票
- 南钢股份股票
- 华工科技股票
- 中信证券股票
- 海特高新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