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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603978)  现价: 9.20  涨幅: 5.14%  涨跌: 0.45元
成交:1763万元 今开: 8.74元 最低: 8.50元 振幅: 8.91% 跌停价: 7.88元
市净率:1.06 总市值: 15.27亿 成交量: 19727手 昨收: 8.75元 最高: 9.28元
换手率: 1.19% 涨停价: 9.63元 市盈率: -9.08 流通市值: 15.27亿  
 

深圳新星: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04 17:38:37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53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铝锭为深圳市
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其价格波动会对产品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拟继续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及议案附件《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
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等,可能造成公司交易的损失。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铝锭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其价格波动会对产品
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鉴于前次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到
期,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拟继续开展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减少
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产品成本波动,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订单或存货的数量以及相关合同的执行情况为测算基准确定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规模,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保证金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四)交易方式
公司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铝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类型主要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四十七条中的(一)至(四)项。
(五)投资期限
本次开展原材料铝锭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及议案附件《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套期保值需要对价格走势做出一定的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有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存在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造成交易损失的风
险。
3、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存在因内控体系不完善或操作失误,或因期货交易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没有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存在交易系统出现技术故障、系统崩溃、网络故障等问题,导致无法获得行情或无法下单的风险。
5、信用风险: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6、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相关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市场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相匹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降低期货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且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相同的商品期货品种。
2、资金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操作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开展情况;同时加强对相关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4、技术风险控制措施: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减少损失。
5、信用风险控制措施: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6、政策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期货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四、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严格的期货套期保值审批和执行程序,继续进行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的套期保值操作,有利于规避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产品成本波动的风险,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拟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公司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开展。
(二)会计政策核算原则
公司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会计核算。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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