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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手率: 0.51% 涨停价: 13.53元 市盈率: 60.13 流通市值: 74.35亿  
 

数据港: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06-26 17:19:53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O二四年七月四日

目 录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3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办法 ...... 5议案一:审议《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6
议案二:审议《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9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4 日(星期四)下午 13:00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 238 号一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7 月 4 日(星期四),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一、宣读大会须知
二、会议事项
1. 审议《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 审议《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答疑
四、宣读表决办法的说明、进行大会议案现场表决
五、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六、见证律师进行见证发言
七、宣布大会结束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确保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数据港”)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大会设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
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线上会议请通过腾讯会议对话框发送至大会秘书处);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申请(线上会议请点击举手按钮),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质询。
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 2 次,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
大会以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不进行大会发言。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秘书处
2024 年 7 月 4 日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办法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的组织工作由大会秘书处负责,其中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分别负责统计清点票数、统计议案的表决结果,以及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并由律师当场见证。
二、表决规定
1、本次股东大会非累积投票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表决票上的内容,可以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应在相应的方格处画“√”,不按上述要求填写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
2、累积投票议案的表决填写累积投票权数,累积投票权数为待选候选人人数与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乘积,股东或股东代表可以集中投给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不同的候选人,但总额不能超过所持有的累积投票权数。股东或股东代表若“同意”候选人当选,则在该候选人栏下的“投票数”栏标出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若不同意或弃权则不填写。
3、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务必填写股东信息,在“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名”处签名,并保持表决票上股东信息条码的完整性。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场设有票箱一个,请股东及股东代表按工作人员的要求依次进行投票。
四、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在律师的见证下,打开票箱进行清点计票,并将表决内容的实际投票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秘书处
2024 年 7 月 4 日
议案一:审议《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分析、比较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计划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债券发行的资格和条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不存在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注册发行债券的禁止性情形。公司提出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
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最终注册规模以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收到的同意注册许可文件所载明的额度为准,具体发行规模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时间
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
(三)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置换科技创新领域投资款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用途,最终募集资金用途安排以收到的同意注册许可文件和债券发行公告文件为准。
(四)发行方式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五)发行对象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专业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六)发行利率
根据发行时资本市场环境,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确定。
(七)债券期限
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三、决议有效期
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债券注册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四、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保障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发行高效、有序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数据港经理层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公司债券的发行时机,制定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 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 就公司债券的申报、发行和交易流通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申报、发行和交易流通相关的审
批、登记、备案、注册等手续,制定、修订、签署、执行与申报、发行和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协议和法律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办理其他与申报、发行和交易流通有关的任何具体事项及签署所有所需文件;
4. 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
5.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4 日
议案二:审议《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罗岚女士已于前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等职务。鉴于上述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推荐函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推荐孙中峰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经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出建议并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推荐孙中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孙中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至股东大会选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为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4 日
附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中峰先生,男,中国国籍,1975 年 7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
级工程师。历任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工会副主席,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展研究处主任科员、处长助理、市科技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市科委发展研究处副处长、处长、战略规划处处长,上海市静安区宝山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静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信息化委)党组书记、主任,静安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现任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孙中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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