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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科技(600751)  现价: 2.22  涨幅: 1.37%  涨跌: 0.03元
成交:3301万元 今开: 2.20元 最低: 2.19元 振幅: 2.74% 跌停价: 1.97元
市净率:0.87 总市值: 64.37亿 成交量: 148126手 昨收: 2.19元 最高: 2.25元
换手率: 0.58% 涨停价: 2.41元 市盈率: 23.20 流通市值: 57.12亿  
 

海航科技: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15 18:36:56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4-010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 年 5 月 15 日,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决定对《公司章程》有关内容进行如下修订: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需。
购本公司的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之一:
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资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
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
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三条 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
外。 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 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
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
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 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
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 行股东义务,依规签署并恪守有关声明和承诺。控
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 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的利益 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担保额不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担保额不超过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的对外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十的对外担
担保。 保。
应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的 对 外 担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
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 何担保;
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第四十八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四十八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为:公司会议室或董事会指定的地点。 公司会议室或董事会指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开。公司可以根据需要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为出席。
第五十二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 第五十二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
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 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
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不得低于10%。 得低于百分之十。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监事会或者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
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
第七十三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
第七十三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 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
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独立董事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
知时披露。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过:
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 方案;
和支付方法;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
支付方法;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议通过: 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
(三)本章程的修改; 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三)本章程的修改;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的;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
(五)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十的;
损方案; (五)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第八十二条 ······ 第八十二条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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