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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3301万元 今开: 2.20元 最低: 2.19元 振幅: 2.74% 跌停价: 1.97元
市净率:0.87 总市值: 64.37亿 成交量: 148126手 昨收: 2.19元 最高: 2.25元
换手率: 0.58% 涨停价: 2.41元 市盈率: 23.20 流通市值: 57.12亿  
 

海航科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4-06-05 17:35:0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议案、现场会议登记办法、现场会议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
于 2024 年 6 月 5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在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219 号天津中
心唐拉雅秀酒店召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6 月 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
为:2024 年 6 月 5 日 9:15-15:00。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等符合《会
议通知》的内容。
(三)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1.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B 股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25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77,297,8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B 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4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2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6 名,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70,366,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B 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2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88,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共 19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931,5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 B 股股东共 2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3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4. 公司董事、监事(其中独立董事高文进先生通过视频形式参会)。
(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1. 高级管理人员。
2. 公司聘请的律师。
3. 其他人员。
(三)会议召集人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表
决。
(二)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
决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计票、监票;表
决票经清点后当场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
果提出异议。
(三) 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
果如下:
议案内 同意票数 同意比 反对票数 反对比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
容 (股) 例 (股) 例 (股) (%) 通过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1,274,876,856 99.8104 2,421,000 0.1896 0 0.0000
与会股
2023 东
年年度 是
报告及 其中: 5,868,171 70.7932 2,421,000 29.2068 0 0.0000
报告摘 中小投
要 资者
1,274,876,856 99.8104 2,421,000 0.1896 0 0.0000
2、 与会股
2023 东
年度董 5,868,171 70.7932 2,421,000 29.2068 0 0.0000 是
事会工 其中:
作报告 中小投
资者
3、 1,274,876,856 99.8104 2,421,000 0.1896 0 0.0000
2023 与会股 是
年度监 东

议案内 同意票数 同意比 反对票数 反对比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
容 (股) 例 (股) 例 (股) (%) 通过
(%) (%)
事会工 其中: 5,868,171 70.7932 2,421,000 29.2068 0 0.0000
作报告 中小投
资者
4、 1,274,876,856 99.8104 2,421,000 0.1896 0 0.0000
与会股
2023 东
年度独 是
立董事 其中: 5,868,171 70.7932 2,421,000 29.2068 0 0.0000
述职报 中小投
告 资者
5、 1,274,876,856 99.8104 2,421,000 0.1896 0 0.0000
2023 与会股
年度董 东
事会审 5,868,171 70.7932 2,421,000 29.2068 0 0.0000 是
计委员 其中:
会履职 中小投
情况报 资者

1,274,876,856 99.8104 2,421,000 0.1896 0 0.0000
6、 与会股
2023 东
年度财 5,868,171 70.7932 2,421,000 29.2068 0 0.0000 是
务决算 其中:
报告 中小投
资者
1,274,876,856 99.8104 2,421,000 0.1896 0 0.0000
7、 与会股
2023 东
年度利 5,868,171 70.7932 2,421,000 29.2068 0 0.0000 是
润分配 其中:
预案 中小投
资者
8、关 1,274,906,856 99.8128 2,391,000 0.1872 0 0.0000
于修订 与会股 是
《公司 东

议案内 同意票数 同意比 反对票数 反对比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
容 (股) 例 (股) 例 (股) (%)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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