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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长油(600087)  现价: 0.83  涨幅: 0.00%  涨跌: 0.00元
成交:0万元 今开: 0.00元 最低: 0.00元 振幅: 0.00% 跌停价: -1元
市净率:0.00 总市值: 亿 成交量: 0手 昨收: 0.83元 最高: 0.00元
换手率: % 涨停价: -1元 市盈率: 流通市值: 亿  
 

600087 : 退市长油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14-5-28)

公告时间:2014-05-27 18:38:57
股票代码:600087 股票简称:退市长油 编号:临2014-048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退市整理
期届满后的次日终止交易并被摘牌。
?本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截至本公告日
(含本公告日)已交易26个交易日,剩余4个交易日,交易
期满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2014年5月26日,公司收到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共计7份,国家开发银行于5月22日向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诉前
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等
值财产, 涉及金额人民币51,093万元。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申请人基本情况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基本情况
单位:万美元
贷款人 贷款起始日 贷款到期日 金额 贷款性质 贷款用途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 2013年4月11日 2014年4月11日 3,000.00 流动资金借款 生产经营需要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 2013年4月24日 2014年4月22日 1,500.00 流动资金借款 生产经营需要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 2013年4月26日 2014年4月26日 1,200.00 流动资金借款 生产经营需要
1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 2013年5月16日 2014年5月2日 1,200.00 流动资金借款 生产经营需要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 2013年5月22日 2014年5月2日 1,200.00 流动资金借款 生产经营需要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 2011年8月5日 2026年5月23日 1,545.00 项目借款 建造船舶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 2011年9月23日 2026年5月23日 1,662.00 项目借款 建造船舶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 2012年3月21日 2026年5月23日 1,896.00 项目借款 建造船舶
合计 13,203.00
3、贷款逾期情况
因公司严重亏损,资金极度紧张,致使公司已到期的贷款本金和
利息未能如期偿付, 截至2014年5月27日,公司欠付国家开发银行本
息合计8,397万美元。
二、裁定情况
法院认为,国家开发银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51,093万元,或查封、扣押、冻
结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
的执行。”
三、裁定执行情况
1、2014年5月23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的7份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请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行如下项目:冻结南京长江油运公
司所持有的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具
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退市长油股份冻结的公告》(临2014—049)。
2、2014年5月26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向南京扬洋化工运贸
2
有限公司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南京扬洋化工运贸有限公司: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的7份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请南京扬洋化工运
贸有限公司协助执行如下项目:冻结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
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扬洋化工运贸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冻结期限二
年,自2014年5月26日至2016年5月25日止。冻结期限内,未经法院允
许,不得转移股权,不得向其支付股息或红利。
3、2014年5月26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向南京石油运输有限
公司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南京石油运输有限公司: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的7份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请南京石油运输有
限公司协助执行如下项目:冻结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的南京石油运输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冻结期限二年,自
2014年5月26日至2016年5月25日止。冻结期限内,未经法院允许,不
得转移股权,不得向其支付股息或红利。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对我公司当前正常的生产经营没有产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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