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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38886万元 今开: 13.91元 最低: 13.84元 振幅: 4.34% 跌停价: 12.45元
市净率:3.02 总市值: 69.07亿 成交量: 272903手 昨收: 13.83元 最高: 14.44元
换手率: 5.99% 涨停价: 15.21元 市盈率: 20.33 流通市值: 65.60亿  
 

万安科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4-05-08 18:45:5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刊登了《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
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初次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向股东大会召集人书面提交临时提案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0 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8 日 14 点 30 分在浙江省诸暨市店
口镇军联路 3 号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大楼 6 楼 602 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5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256,622,819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502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5,339,9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2350%。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82,89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675%。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56,615,2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0%;
反对:7,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0%;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56,615,2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0%;
反对:7,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0%;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56,615,2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0%;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256,615,2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0%;
反对:7,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0%;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256,609,8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49%;
反对:13,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51%;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薪
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56,608,6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45%;
反对:14,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55%;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
同意:256,615,2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0%;
反对:7,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0%;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56,615,2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0%;

反对:7,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0%;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56,615,2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0%;
反对:7,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0%;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56,615,2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0%;
反对:7,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0%;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56,615,2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0%;
反对:7,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0%;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56,607,7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41%;
反对:15,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59%;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56,615,2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0%;
反对:7,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0%;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55,373,22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131%;
反对:1,249,59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869%;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1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55,373,22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131%;
反对:1,249,59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869%;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1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55,373,22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131%;
反对:1,249,59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869%;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17、审议通过《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56,615,2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0%;
反对:7,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0%;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18、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56,615,2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0%;
反对:7,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0%;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56,615,2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0%;
反对:7,600 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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