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股吧
MORE+- 浦发银行股吧
- 德豪润达股吧
- 七匹狼股吧
- 新五丰股吧
- 中联重科股吧
- 酒鬼酒股吧
- 飞乐音响股吧
- 江特电机股吧
- 正邦科技股吧
- 大港股份股吧
- 福耀玻璃股吧
- 光大银行股吧
- 山河智能股吧
- 三峰环境股吧
- 神州泰岳股吧
- 哈投股份股吧
- 招商银行股吧
- 振华科技股吧
- 士兰微股吧
- 吉电股份股吧
- 中国医药股吧
- 华丽家族股吧
- 金风科技股吧
- 苏州高新股吧
- 沧州明珠股吧
- 宇通客车股吧
- 华茂股份股吧
- 葛洲坝股吧
- 鸿博股份股吧
- 华东科技股吧
- 中国高科股吧
- 中国中铁股吧
- 新疆天业股吧
- 中芯国际股吧
- 恒邦股份股吧
- 东风科技股吧
- 中集集团股吧
- 莱宝高科股吧
- 洋河股份股吧
- 同仁堂股吧
- 中金黄金股吧
- 德赛电池股吧
- 维维股份股吧
- 云天化股吧
- 抚顺特钢股吧
- 怡亚通股吧
- 阳光电源股吧
- 中国核电股吧
- 青岛双星股吧
- 永鼎股份股吧
- 丰原药业股吧
- 西部矿业股吧
- 中通客车股吧
- 中国银行股吧
- 凯恩股份股吧
- 隧道股份股吧
- 露天煤业股吧
- 航天晨光股吧
- 新海宜股吧
- 时代新材股吧
- 新野纺织股吧
- 超声电子股吧
- 孚日股份股吧
- 金健米业股吧
- 华英农业股吧
- 福晶科技股吧
- 宗申动力股吧
- 中色股份股吧
- 汉缆股份股吧
- 西部资源股吧
- 四环生物股吧
- 沃尔核材股吧
- 中航资本股吧
- 科达股份股吧
- 精达股份股吧
- 双鹭药业股吧
- 承德露露股吧
- 科大讯飞股吧
- 成飞集成股吧
- 万向钱潮股吧
- 天坛生物股吧
- 津滨发展股吧
- 浙大网新股吧
- 京东方A股吧
- 上海贝岭股吧
- 中国宝安股吧
- 锦龙股份股吧
- 中国建筑股吧
- 安科生物股吧
- 深赛格股吧
- 汉王科技股吧
- 奋达科技股吧
- 国中水务股吧
- 罗牛山股吧
- 哈药股份股吧
- 御银股份股吧
- 华发股份股吧
- 复星医药股吧
- 大唐电信股吧
- 中金岭南股吧
- 新安股份股吧
- 供销大集股吧
- 东方财富股吧
- 国轩高科股吧
- 江淮汽车股吧
- 华天科技股吧
- 长电科技股吧
- 搜于特股吧
- 张江高科股吧
- 三安光电股吧
- 云内动力股吧
- 泰达股份股吧
- 焦作万方股吧
- 海德股份股吧
- 中兴通讯股吧
- 方大炭素股吧
- 山东黄金股吧
- 太极实业股吧
- 广电运通股吧
- 以岭药业股吧
- 安信信托股吧
- 中国西电股吧
- 欣龙控股股吧
- 康美药业股吧
- 达安基因股吧
- 鲁抗医药股吧
- 四川长虹股吧
- 星期六股吧
- 一汽夏利股吧
- 恒生电子股吧
- 小商品城股吧
- 辽宁成大股吧
- 伊利股份股吧
- 华胜天成股吧
- 金证股份股吧
- 康恩贝股吧
- 紫金矿业股吧
- 杉杉股份股吧
- 安凯客车股吧
- 浙江龙盛股吧
- 尚荣医疗股吧
- 比亚迪股吧
- 道恩股份股吧
- 东旭光电股吧
- 包钢股份股吧
- 高鸿股份股吧
- 鹏博士股吧
- 永太科技股吧
- 中国重工股吧
- 金发科技股吧
- 二三四五股吧
- 奥特佳股吧
- 昆仑万维股吧
- 亨通光电股吧
- 东山精密股吧
- 北方稀土股吧
- 福田汽车股吧
- 海康威视股吧
- 中国国航股吧
- 永泰能源股吧
- 中国联通股吧
- 海螺水泥股吧
- 生益科技股吧
- 南京新百股吧
- 庞大集团股吧
- 中国铁建股吧
- 通化东宝股吧
- 通产丽星股吧
- 高德红外股吧
- 华兰生物股吧
- 百大集团股吧
- 广电网络股吧
- 海王生物股吧
- 恒宝股份股吧
- 长春高新股吧
- 南钢股份股吧
- 华工科技股吧
- 中信证券股吧
- 海特高新股吧
香雪制药(300147) 现价: 3.33 涨幅: 0.60% 涨跌: 0.02元 | ||||
成交:1807万元 | 今开: 3.31元 | 最低: 3.24元 | 振幅: 4.83% | 跌停价: 2.65元 |
市净率:1.17 | 总市值: 22.02亿 | 成交量: 54184手 | 昨收: 3.31元 | 最高: 3.40元 |
换手率: 0.82% | 涨停价: 3.97元 | 市盈率: -5.13 | 流通市值: 21.89亿 |
香雪制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告时间:2024-05-17 19:24:00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完
善股东大会运作机制,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 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
或自然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公司依据证券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第六条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七条 股东大会是本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审议本章程规定属于股东大会审议权限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收购出售重大资产、资产抵押、融资借款、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重大交易等事项;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十六)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七)审议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十八)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涉及前述(一)至(五)项所述指标,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确定是否应该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按照上述计算标准计算,交易仅达到第(三)项或第(五)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豁免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拟发生的交易,按照不同的财务指标计算,只要其中一项指标达到上述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之一的,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九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公司董事会也可以聘请公证人员出席股东大会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或本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本公司未弥补的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 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 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十二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 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
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股东大会提案和通知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应当对具体的提案作出决议。
第十七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八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不含会议召开当日)以
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不含会议召开当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
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
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香雪制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股票
热门股票
MORE+- 浦发银行股票
- 德豪润达股票
- 七匹狼股票
- 新五丰股票
- 中联重科股票
- 酒鬼酒股票
- 飞乐音响股票
- 江特电机股票
- 正邦科技股票
- 大港股份股票
- 福耀玻璃股票
- 光大银行股票
- 山河智能股票
- 三峰环境股票
- 神州泰岳股票
- 哈投股份股票
- 招商银行股票
- 振华科技股票
- 士兰微股票
- 吉电股份股票
- 中国医药股票
- 华丽家族股票
- 金风科技股票
- 苏州高新股票
- 沧州明珠股票
- 宇通客车股票
- 华茂股份股票
- 葛洲坝股票
- 鸿博股份股票
- 华东科技股票
- 中国高科股票
- 中国中铁股票
- 新疆天业股票
- 中芯国际股票
- 恒邦股份股票
- 东风科技股票
- 中集集团股票
- 莱宝高科股票
- 洋河股份股票
- 同仁堂股票
- 中金黄金股票
- 德赛电池股票
- 维维股份股票
- 云天化股票
- 抚顺特钢股票
- 怡亚通股票
- 阳光电源股票
- 中国核电股票
- 青岛双星股票
- 永鼎股份股票
- 丰原药业股票
- 西部矿业股票
- 中通客车股票
- 中国银行股票
- 凯恩股份股票
- 隧道股份股票
- 露天煤业股票
- 航天晨光股票
- 新海宜股票
- 时代新材股票
- 新野纺织股票
- 超声电子股票
- 孚日股份股票
- 金健米业股票
- 华英农业股票
- 福晶科技股票
- 宗申动力股票
- 中色股份股票
- 汉缆股份股票
- 西部资源股票
- 四环生物股票
- 沃尔核材股票
- 中航资本股票
- 科达股份股票
- 精达股份股票
- 双鹭药业股票
- 承德露露股票
- 科大讯飞股票
- 成飞集成股票
- 万向钱潮股票
- 天坛生物股票
- 津滨发展股票
- 浙大网新股票
- 京东方A股票
- 上海贝岭股票
- 中国宝安股票
- 锦龙股份股票
- 中国建筑股票
- 安科生物股票
- 深赛格股票
- 汉王科技股票
- 奋达科技股票
- 国中水务股票
- 罗牛山股票
- 哈药股份股票
- 御银股份股票
- 华发股份股票
- 复星医药股票
- 大唐电信股票
- 中金岭南股票
- 新安股份股票
- 供销大集股票
- 东方财富股票
- 国轩高科股票
- 江淮汽车股票
- 华天科技股票
- 长电科技股票
- 搜于特股票
- 张江高科股票
- 三安光电股票
- 云内动力股票
- 泰达股份股票
- 焦作万方股票
- 海德股份股票
- 中兴通讯股票
- 方大炭素股票
- 山东黄金股票
- 太极实业股票
- 广电运通股票
- 以岭药业股票
- 安信信托股票
- 中国西电股票
- 欣龙控股股票
- 康美药业股票
- 达安基因股票
- 鲁抗医药股票
- 四川长虹股票
- 星期六股票
- 一汽夏利股票
- 恒生电子股票
- 小商品城股票
- 辽宁成大股票
- 伊利股份股票
- 华胜天成股票
- 金证股份股票
- 康恩贝股票
- 紫金矿业股票
- 杉杉股份股票
- 安凯客车股票
- 浙江龙盛股票
- 尚荣医疗股票
- 比亚迪股票
- 道恩股份股票
- 东旭光电股票
- 包钢股份股票
- 高鸿股份股票
- 鹏博士股票
- 永太科技股票
- 中国重工股票
- 金发科技股票
- 二三四五股票
- 奥特佳股票
- 昆仑万维股票
- 亨通光电股票
- 东山精密股票
- 北方稀土股票
- 福田汽车股票
- 海康威视股票
- 中国国航股票
- 永泰能源股票
- 中国联通股票
- 海螺水泥股票
- 生益科技股票
- 南京新百股票
- 庞大集团股票
- 中国铁建股票
- 通化东宝股票
- 通产丽星股票
- 高德红外股票
- 华兰生物股票
- 百大集团股票
- 广电网络股票
- 海王生物股票
- 恒宝股份股票
- 长春高新股票
- 南钢股份股票
- 华工科技股票
- 中信证券股票
- 海特高新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