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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300147)  现价: 3.33  涨幅: 0.60%  涨跌: 0.02元
成交:1807万元 今开: 3.31元 最低: 3.24元 振幅: 4.83% 跌停价: 2.65元
市净率:1.17 总市值: 22.02亿 成交量: 54184手 昨收: 3.31元 最高: 3.40元
换手率: 0.82% 涨停价: 3.97元 市盈率: -5.13 流通市值: 21.89亿  
 

香雪制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4-06-07 18:37:44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编号:02-042023000032-5 号
致: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吕晖律师和徐玮盼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就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下列各项文件:
1.《公司章程》;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的《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5.年度股东大会到会登记记录、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6.年度股东大会其他相关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核查和验证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
项文件和有关事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永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公告了《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经本所律师核查,前述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会议联系方式、有权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等其他事项。
(二)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
1.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至少提前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公告
方式做出。通知内容包含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等。
2. 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同一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7 日(星期五)上午 10:00 在广州经济技术开
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 2 号本部会议室如期召开,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与《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一致。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出席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
根据出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股东签名(及股东授权委托书)及网络投票统计情况,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8,859,6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475%。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7,293,8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108%;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6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8%。
参与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398,8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833,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7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6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8%。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会议人员为公司部分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相关人员。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年度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 14 项,均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 178,615,194 99.8633 244,400 0.1366 100 0.0001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28,154,360 99.1390 244,400 0.8606 100 0.0004
2. 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 178,615,194 99.8633 244,400 0.1366 100 0.0001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28,154,360 99.1390 244,400 0.8606 100 0.0004
3. 审议《2023 年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 178,154,594 99.6058 705,000 0.3942 100 0.0001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27,693,760 97.5172 705,000 2.4825 100 0.0004
4. 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 178,154,594 99.6058 705,000 0.3942 100 0.0001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27,693,760 97.5172 705,000 2.4825 100 0.0004
5. 审议《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 178,615,194 99.8633 244,400 0.1366 100 0.0001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28,154,360 99.1390 244,400 0.8606 100 0.0004
6. 审议《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事项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 178,615,194 99.8633 244,400 0.1366 100 0.0001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28,154,360 99.1390 244,400 0.8606 100 0.0004
7. 审议《关于 2024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事项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 178,615,194 99.8633 244,400 0.1366 100 0.0001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28,154,360 99.1390 244,400 0.8606 100 0.0004
8. 审议《关于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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