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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联电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都晓芳)

公告时间:2024-04-12 20:20:54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都晓芳)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3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都晓芳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 年 1 月出生,硕
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担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部门主任、授薪合伙人。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部门主任、授薪合伙人,2020 年 11 月10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3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参加次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数 数 参加次数 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3 3 0 0 0 否
2023 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参加。
本人对 2023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
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审议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发表意见情况
2023 年内,我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审阅公司定期报告、规章制度、与公司
管理层座谈、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情况,并基于独立审慎的判断,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的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发表独立意
时间 见的类型
1.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2.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 同意
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同意
4.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3年4月13日 5.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同意
1 第六届董事会第 6. 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次会议 同意
7.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同意
8.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同意
9. 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1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
11.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同意
1.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同意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3年8月17日 2.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2 第六届董事会 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三次会议
3. 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同意
3、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7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1 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积极组织、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切实履行职能。根据企业实际状况,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状况,对公司财务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对审计机构所提供的审计意见进行细致审查,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进程;对公司审计部的有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审议。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对专门委员会涉及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查,多方听取意见,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保障,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年度公司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本人将会依规积极参与公司 2024 年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
(4)报告期内,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6、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7、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加强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各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机构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督促审计进度,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换意见,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同时,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
8、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等重大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加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公司经营管理运作规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亲自参加股东大会、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
9、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充分的审核,对公司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3 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
公司董事会、经理层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帮助我们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内控管理等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在
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大力支持,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得到了有效的执行,能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行。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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