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股吧
MORE+
- 浦发银行股吧
- 德豪润达股吧
- 七匹狼股吧
- 新五丰股吧
- 中联重科股吧
- 酒鬼酒股吧
- 飞乐音响股吧
- 江特电机股吧
- 正邦科技股吧
- 大港股份股吧
- 福耀玻璃股吧
- 光大银行股吧
- 山河智能股吧
- 三峰环境股吧
- 神州泰岳股吧
- 哈投股份股吧
- 招商银行股吧
- 振华科技股吧
- 士兰微股吧
- 吉电股份股吧
- 中国医药股吧
- 华丽家族股吧
- 金风科技股吧
- 苏州高新股吧
- 沧州明珠股吧
- 宇通客车股吧
- 华茂股份股吧
- 葛洲坝股吧
- 鸿博股份股吧
- 华东科技股吧
- 中国高科股吧
- 中国中铁股吧
- 新疆天业股吧
- 中芯国际股吧
- 恒邦股份股吧
- 东风科技股吧
- 中集集团股吧
- 莱宝高科股吧
- 洋河股份股吧
- 同仁堂股吧
- 中金黄金股吧
- 德赛电池股吧
- 维维股份股吧
- 云天化股吧
- 抚顺特钢股吧
- 怡亚通股吧
- 阳光电源股吧
- 中国核电股吧
- 青岛双星股吧
- 永鼎股份股吧
- 丰原药业股吧
- 西部矿业股吧
- 中通客车股吧
- 中国银行股吧
- 凯恩股份股吧
- 隧道股份股吧
- 露天煤业股吧
- 航天晨光股吧
- 新海宜股吧
- 时代新材股吧
- 新野纺织股吧
- 超声电子股吧
- 孚日股份股吧
- 金健米业股吧
- 华英农业股吧
- 福晶科技股吧
- 宗申动力股吧
- 中色股份股吧
- 汉缆股份股吧
- 西部资源股吧
- 四环生物股吧
- 沃尔核材股吧
- 中航资本股吧
- 科达股份股吧
- 精达股份股吧
- 双鹭药业股吧
- 承德露露股吧
- 科大讯飞股吧
- 成飞集成股吧
- 万向钱潮股吧
- 天坛生物股吧
- 津滨发展股吧
- 浙大网新股吧
- 京东方A股吧
- 上海贝岭股吧
- 中国宝安股吧
- 锦龙股份股吧
- 中国建筑股吧
- 安科生物股吧
- 深赛格股吧
- 汉王科技股吧
- 奋达科技股吧
- 国中水务股吧
- 罗牛山股吧
- 哈药股份股吧
- 御银股份股吧
- 华发股份股吧
- 复星医药股吧
- 大唐电信股吧
- 中金岭南股吧
- 新安股份股吧
- 供销大集股吧
- 东方财富股吧
- 国轩高科股吧
- 江淮汽车股吧
- 华天科技股吧
- 长电科技股吧
- 搜于特股吧
- 张江高科股吧
- 三安光电股吧
- 云内动力股吧
- 泰达股份股吧
- 焦作万方股吧
- 海德股份股吧
- 中兴通讯股吧
- 方大炭素股吧
- 山东黄金股吧
- 太极实业股吧
- 广电运通股吧
- 以岭药业股吧
- 安信信托股吧
- 中国西电股吧
- 欣龙控股股吧
- 康美药业股吧
- 达安基因股吧
- 鲁抗医药股吧
- 四川长虹股吧
- 星期六股吧
- 一汽夏利股吧
- 恒生电子股吧
- 小商品城股吧
- 辽宁成大股吧
- 伊利股份股吧
- 华胜天成股吧
- 金证股份股吧
- 康恩贝股吧
- 紫金矿业股吧
- 杉杉股份股吧
- 安凯客车股吧
- 浙江龙盛股吧
- 尚荣医疗股吧
- 比亚迪股吧
- 道恩股份股吧
- 东旭光电股吧
- 包钢股份股吧
- 高鸿股份股吧
- 鹏博士股吧
- 永太科技股吧
- 中国重工股吧
- 金发科技股吧
- 二三四五股吧
- 奥特佳股吧
- 昆仑万维股吧
- 亨通光电股吧
- 东山精密股吧
- 北方稀土股吧
- 福田汽车股吧
- 海康威视股吧
- 中国国航股吧
- 永泰能源股吧
- 中国联通股吧
- 海螺水泥股吧
- 生益科技股吧
- 南京新百股吧
- 庞大集团股吧
- 中国铁建股吧
- 通化东宝股吧
- 通产丽星股吧
- 高德红外股吧
- 华兰生物股吧
- 百大集团股吧
- 广电网络股吧
- 海王生物股吧
- 恒宝股份股吧
- 长春高新股吧
- 南钢股份股吧
- 华工科技股吧
- 中信证券股吧
- 海特高新股吧
ST雪发(002485) 现价: 2.92 涨幅: -1.35% 涨跌: -0.04元 | ||||
成交:387万元 | 今开: 2.96元 | 最低: 2.86元 | 振幅: 4.05% | 跌停价: 2.81元 |
市净率:1.16 | 总市值: 15.88亿 | 成交量: 13319手 | 昨收: 2.96元 | 最高: 2.98元 |
换手率: 0.24% | 涨停价: 3.11元 | 市盈率: -20.51 | 流通市值: 15.88亿 |
ST雪发: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4-05-31 19:14:04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大厦23、30-32层
Beijing YINGKE Law Firm Shenzhen Office
23、30-32/F,Media Finance Center,Pengcheng 1st Road,Futian District,Shenzhen,China
电话Tel: (0755) 3686 6600 传真Fax:(0755)3686 6661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出具。
2.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基于以下前提:即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3.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4.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除非事先取得本所律师的事先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将本法律意见书或其任何部分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6.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4月30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披露了《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方式、时间、地点、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31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苏齐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的起止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会议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股东名册、股东身份证明及书面授权委托书等资料,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372,717,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142%。
根据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8,071,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3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了验证。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律师(以现场及远程参会方式出席)。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其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二)会议监票人对本次会议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了统计,由监票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数据。
(三)根据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对会议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0,769,1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47%;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107,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539%;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0,769,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47%;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8,107,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539%;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3)《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80,769,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47%;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8,107,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539%;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0,769,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47%;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8,107,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539%;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80,769,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47%;
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5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8,107,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539%;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6)《关于2024年度申请融资总额度暨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0,769,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47%;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大厦23、30-32层
Beijing YINGKE Law Firm Shenzhen Office
23、30-32/F,Media Finance Center,Pengcheng 1st Road,Futian District,Shenzhen,China
电话Tel: (0755) 3686 6600 传真Fax:(0755)3686 6661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出具。
2.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基于以下前提:即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3.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4.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除非事先取得本所律师的事先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将本法律意见书或其任何部分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6.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4月30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披露了《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方式、时间、地点、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31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苏齐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的起止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会议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股东名册、股东身份证明及书面授权委托书等资料,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372,717,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142%。
根据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8,071,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3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了验证。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律师(以现场及远程参会方式出席)。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其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二)会议监票人对本次会议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了统计,由监票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数据。
(三)根据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对会议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0,769,1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47%;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107,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539%;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0,769,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47%;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8,107,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539%;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3)《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80,769,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47%;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8,107,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539%;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0,769,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47%;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8,107,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539%;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80,769,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47%;
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5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8,107,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539%;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6)《关于2024年度申请融资总额度暨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0,769,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47%;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
热门股票
MORE+
- 浦发银行股票
- 德豪润达股票
- 七匹狼股票
- 新五丰股票
- 中联重科股票
- 酒鬼酒股票
- 飞乐音响股票
- 江特电机股票
- 正邦科技股票
- 大港股份股票
- 福耀玻璃股票
- 光大银行股票
- 山河智能股票
- 三峰环境股票
- 神州泰岳股票
- 哈投股份股票
- 招商银行股票
- 振华科技股票
- 士兰微股票
- 吉电股份股票
- 中国医药股票
- 华丽家族股票
- 金风科技股票
- 苏州高新股票
- 沧州明珠股票
- 宇通客车股票
- 华茂股份股票
- 葛洲坝股票
- 鸿博股份股票
- 华东科技股票
- 中国高科股票
- 中国中铁股票
- 新疆天业股票
- 中芯国际股票
- 恒邦股份股票
- 东风科技股票
- 中集集团股票
- 莱宝高科股票
- 洋河股份股票
- 同仁堂股票
- 中金黄金股票
- 德赛电池股票
- 维维股份股票
- 云天化股票
- 抚顺特钢股票
- 怡亚通股票
- 阳光电源股票
- 中国核电股票
- 青岛双星股票
- 永鼎股份股票
- 丰原药业股票
- 西部矿业股票
- 中通客车股票
- 中国银行股票
- 凯恩股份股票
- 隧道股份股票
- 露天煤业股票
- 航天晨光股票
- 新海宜股票
- 时代新材股票
- 新野纺织股票
- 超声电子股票
- 孚日股份股票
- 金健米业股票
- 华英农业股票
- 福晶科技股票
- 宗申动力股票
- 中色股份股票
- 汉缆股份股票
- 西部资源股票
- 四环生物股票
- 沃尔核材股票
- 中航资本股票
- 科达股份股票
- 精达股份股票
- 双鹭药业股票
- 承德露露股票
- 科大讯飞股票
- 成飞集成股票
- 万向钱潮股票
- 天坛生物股票
- 津滨发展股票
- 浙大网新股票
- 京东方A股票
- 上海贝岭股票
- 中国宝安股票
- 锦龙股份股票
- 中国建筑股票
- 安科生物股票
- 深赛格股票
- 汉王科技股票
- 奋达科技股票
- 国中水务股票
- 罗牛山股票
- 哈药股份股票
- 御银股份股票
- 华发股份股票
- 复星医药股票
- 大唐电信股票
- 中金岭南股票
- 新安股份股票
- 供销大集股票
- 东方财富股票
- 国轩高科股票
- 江淮汽车股票
- 华天科技股票
- 长电科技股票
- 搜于特股票
- 张江高科股票
- 三安光电股票
- 云内动力股票
- 泰达股份股票
- 焦作万方股票
- 海德股份股票
- 中兴通讯股票
- 方大炭素股票
- 山东黄金股票
- 太极实业股票
- 广电运通股票
- 以岭药业股票
- 安信信托股票
- 中国西电股票
- 欣龙控股股票
- 康美药业股票
- 达安基因股票
- 鲁抗医药股票
- 四川长虹股票
- 星期六股票
- 一汽夏利股票
- 恒生电子股票
- 小商品城股票
- 辽宁成大股票
- 伊利股份股票
- 华胜天成股票
- 金证股份股票
- 康恩贝股票
- 紫金矿业股票
- 杉杉股份股票
- 安凯客车股票
- 浙江龙盛股票
- 尚荣医疗股票
- 比亚迪股票
- 道恩股份股票
- 东旭光电股票
- 包钢股份股票
- 高鸿股份股票
- 鹏博士股票
- 永太科技股票
- 中国重工股票
- 金发科技股票
- 二三四五股票
- 奥特佳股票
- 昆仑万维股票
- 亨通光电股票
- 东山精密股票
- 北方稀土股票
- 福田汽车股票
- 海康威视股票
- 中国国航股票
- 永泰能源股票
- 中国联通股票
- 海螺水泥股票
- 生益科技股票
- 南京新百股票
- 庞大集团股票
- 中国铁建股票
- 通化东宝股票
- 通产丽星股票
- 高德红外股票
- 华兰生物股票
- 百大集团股票
- 广电网络股票
- 海王生物股票
- 恒宝股份股票
- 长春高新股票
- 南钢股份股票
- 华工科技股票
- 中信证券股票
- 海特高新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