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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300274)  现价: 66.59  涨幅: -3.27%  涨跌: -2.25元
成交:252419万元 今开: 68.35元 最低: 65.75元 振幅: 4.42% 跌停价: 55.07元
市净率:4.86 总市值: 1380.55亿 成交量: 378290手 昨收: 68.84元 最高: 68.79元
换手率: 2.38% 涨停价: 82.61元 市盈率: 13.77 流通市值: 1058.71亿  
 

阳光电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5-08 18:34:4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阳光电源
(简称“中金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成立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吉喆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共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0;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机构对相关
会议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0;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机构对相关
会议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0;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机构对相关
会议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项 目 工作内容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6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12 月 2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创业板信息披露
等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1.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2.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3.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4.股权激励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未发生变动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11 月 14 日,中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
《监管函》(深圳函[2023]775 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
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金公司采取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2、2023 年 11 月 16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45 号),因中金公司
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广东监
管局对中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
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积极推进了
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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