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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士创能(603378)  现价: 6.91  涨幅: 3.75%  涨跌: 0.25元
成交:9801万元 今开: 6.91元 最低: 6.44元 振幅: 8.41% 跌停价: 5.99元
市净率:1.79 总市值: 29.62亿 成交量: 144623手 昨收: 6.66元 最高: 7.00元
换手率: 3.37% 涨停价: 7.33元 市盈率: 1615.79 流通市值: 29.62亿  
 

亚士创能:亚士创能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2 15:47:35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4-066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能明”)、实际控制人李金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润合同生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赵孝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73,997,0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93%。
其中,创能明持有公司股份 113,53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49%,上
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首次公开发行后由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李金钟持有公司股份 27,058,3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1%,上述股份来
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增持、参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以及首次公开发行后由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创能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李金钟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9,622,496 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4.58%,并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其中,创能明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时,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创能明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时,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李金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
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8%。
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能够导致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事项,则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上述减持计划不存在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收到控股股东创能明、实际控制人李金钟《关于减
持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创能明 5%以上第一大股东 113,535,000 26.49% IPO 前取得:54,000,0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59,535,000 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496,300 股
李金钟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27,058,395 6.31% 非公开发行取得:11,373,329 股
其他方式取得:14,188,766 股
注 1: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来源为由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注 2:李金钟为公司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创能明 113,535,000 26.49% 受同一主体控制
第一组 李金钟 27,058,395 6.31%
合计 140,593,395 32.80% —
注:创能明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 计划减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 持比例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4/10/22
创能明 不 超 过 : 不超过: 过:4,285,966 股 ~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归 还 股
12,857,898 股 3%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5/1/21 格 得 票 质 押
过:8,571,932 股 借 款 及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4/10/22 非公开发 员 工 持
李金钟 不 超 过 : 不超过: 过:6,764,598 股 ~ 按市场价 行取得、 股 计 划
6,764,598 股 1.58%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5/1/21 格 集中竞价 兜底
过:6,764,598 股 交易取得

注 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注 2: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即减持期间为
202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 月 21 日。
注 3:创能明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注 4: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能够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则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IPO 时承诺:
(1)控股股东创能明承诺:①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②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③在锁定期满二年内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④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润合同泽、李金钟、赵孝芳承诺:①本人或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或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②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或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③在锁定期满
二年内不减持本人或本公司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④在锁定期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⑤本人或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润合同生、润合同彩承诺:①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②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③在锁定期满第一年内本公司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锁定期满第二年内本公司减持股数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④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增持承诺: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李金钟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参与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李金钟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实际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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