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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133619万元 今开: 8.30元 最低: 8.11元 振幅: 15.46% 跌停价: 6.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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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手率: 23.93% 涨停价: 9.31元 市盈率: 101.29 流通市值: 59.83亿  
 

赢时胜: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9 19:25:36

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分别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为顺利推进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专项审计机构,由其为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专项审计服务。
本次审议的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变更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经 2022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 年 11 月 25 日
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定了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为顺利推进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各方友好协商,并经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将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本次变更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
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8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968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89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5,828.7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0,091.3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39.59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5,791.12 万元。公司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1,468.42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
管措施 2 次。中兴华从业人员 39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曾双,2018 年 4 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23 年 9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修培,2023 年 2 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3 年 12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审计项目,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 1 家上市实体,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李晓思,2006 年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中兴华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至今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民和牧业、铁岭新城、青鸟消防、双杰电气、博信股份等,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收费将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
三、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对项目的影响
经公司与亚太集团、中兴华三方友好协商,公司根据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为确保本次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聘任中兴华为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本次变更专项审计机构是为了继续顺利推进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而做出的决定,中兴华具备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本次专项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项目顺利推进造成负面影响。
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进展
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
《关于受理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307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2023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赢时
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4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
五、本次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发行变更审计机构及签字会计师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两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为确保本次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意聘任中兴华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审计服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3、新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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