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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14831万元 今开: 3.45元 最低: 3.40元 振幅: 3.41% 跌停价: 3.17元
市净率:1.03 总市值: 23.28亿 成交量: 431076手 昨收: 3.52元 最高: 3.52元
换手率: 6.57% 涨停价: 3.87元 市盈率: -6.47 流通市值: 22.43亿  
 

中百集团: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17 18:58:46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4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630 号三楼 319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汪梅方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302,384,16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4.42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31,537,2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01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70,846,8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4091%。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3,745,59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55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3,745,5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5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刘旸、陈文柱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 1.00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72,6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02%;反对
2,811,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98%;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4,0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384%;反对
2,811,5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0616%;弃权 0 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 2.00 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72,6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02%;反对
2,811,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98%;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4,0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384%;反对
2,811,5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0616%;弃权 0 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 3.00 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72,6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02%;反对
2,811,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98%;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4,0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384%;反对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 4.00 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72,6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02%;反对
2,811,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98%;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4,0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384%;反对
2,811,5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0616%;弃权 0 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 5.00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72,6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02%;反对
2,811,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98%;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4,0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384%;反对
2,811,5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0616%;弃权 0 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 6.00 关于办理银行授信和保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778,1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075%;反对
3,605,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25%;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270%;反对
3,605,9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730%;弃权 0 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 7.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72,6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02%;反对
2,811,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98%;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4,0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384%;反对
2,811,5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0616%;弃权 0 股。
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提案 8.00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72,6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02%;反对
2,811,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98%;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4,0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384%;反对
2,811,5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0616%;弃权 0 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 9.00 关于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72,6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02%;反对
2,811,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98%;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4,0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384%;反对
2,811,5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0616%;弃权 0 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 10.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772,0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62%;反对
2,612,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38%;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3,4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2620%;反对
2,612,1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7380%;弃权 0 股。
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提案 1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760,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23%;反对
2,623,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77%;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1,7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9496%;反对
2,623,8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0504%;弃权 0 股。
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三、报告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孙晋先生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 2023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旸、陈文柱
(三)结论性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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