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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600818)  现价: 14.48  涨幅: 4.55%  涨跌: 0.63元
成交:15038万元 今开: 14.04元 最低: 13.93元 振幅: 5.13% 跌停价: 12.47元
市净率:7.61 总市值: 46.55亿 成交量: 105306手 昨收: 13.85元 最高: 14.64元
换手率: 4.43% 涨停价: 15.24元 市盈率: 247.70 流通市值: 34.46亿  
 

中路股份:关于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17 18:36:53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3 年 3 月 18 日,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十届
十八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关联董事陈敏出席并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
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永久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久进出口”)向
上海满电未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电未来”)销售电动自行
车 6 万辆,总金额为 12,620.40 万元(含税),该销售完整年度为 12 个
月,按照每月 5,000 辆的计划,2023 年 5-12 月预计发生金额约 8,413.60
万元(含税),2024 年 1-4 月预计发生金额约 4,206.80 万元(含税)。该
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十八次(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 2023 年 5 2024 年 1 2023 年 5 月
关联交 联 月-12 月 月-4 月预 至本公告披露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
易类别 人 预计金额 计金额 日实际发生金 大的原因

向关联 满 8,413.60 4,206.80 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预
人销售 电 万元(含 万元(含 12.78 万元 估测算金额,且满电未来布局相应
产品 未 税) 税) 城市共享电动自行车进度受政策影
来 响,实际执行中向子公司永久进出
口采购电动自行车的需求大幅减
少,以上原因导致公司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存
在较大差异。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上海满电未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648.8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毛女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 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AD9Q4H
成立时间:2018 年 12 月 14 日
主要股东:上海路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35.8347%、中路股份
有限公司持股 31.3059%、天九共享智慧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3.1255%、上海千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6.2428%,剩余股东持
股合计 13.491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
储能技术服务;停车场服务;共享自行车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
许可的商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动自行车销售;智能仪
器仪表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控
制设备租赁;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物联网
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电池销
售;蓄电池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
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
零配件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
及零配件批发;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
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关联自然人陈敏为满电未来财务负责人,故满电未来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同时公司持有永久进出口 100%的股权,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全资子公司永久进出口正常经营发展需
要。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公平和公正的,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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