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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燃气(600917)  现价: 5.42  涨幅: 1.31%  涨跌: 0.07元
成交:893万元 今开: 5.31元 最低: 5.31元 振幅: 2.43% 跌停价: 4.82元
市净率:1.64 总市值: 85.17亿 成交量: 16627手 昨收: 5.35元 最高: 5.44元
换手率: 0.11% 涨停价: 5.89元 市盈率: 17.11 流通市值: 84.61亿  
 

重庆燃气:重庆燃气2023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8 20:14:37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 1995 年 4月 18 日经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重经发(1995) 企 22 号文批准,由原重庆天然气总公司、市中区天
然气办公室、江北区天然气办公室、南岸区天然气办公室、沙坪坝区天然气办公室、九龙坡区
天然气办公室、北碚区天然气办公室七家企事业单位发起设立,于 2017年 9 月 30日在重庆市
工 商 行 政 管理 局登记注 册,总 部位于重 庆市。本 公司现 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00000202833000R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 1,571,340,000.00 元,股份总
数 1,571,340,000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
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重庆能源”) 根据重庆市第
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将所持本公司的 41.07%股份抵偿给多个相应债权人。抵
债后,重庆能源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相应债权人单一受领的本公司股份比例最 高为
7.01%。本公司原第二大股东华润燃气(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和第三大股东华润燃气投资(中国)
有限公司均为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润燃气”)的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股份比例为 39.17%,因此华润燃气成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由重庆能源
变更为华润燃气,本公司最终控制人由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及子公司 (以下简称“本集团”)主要从事燃气供应、输、储、配、销售及天然气管网设
施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销售、管理及技术咨询,货物 进出口,燃气燃 烧器具安
装、维修,食品经营。销售的产品主要有:天然气及相关产品;提供的劳务主要有:天然气接
驳安装等。本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参见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参见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年度合并
财务报表范围变化详细情况参见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三、 公司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
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 2023 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和财务状况、2023 年度的合并经
营成果和经营成果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现金流量。
此外,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同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 2014 年修
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
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2.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本公司将从购买用于经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作为正常营业周期。本公司
主要业务的营业周期通常小于 12 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及子公司选定记账
本位币的依据是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应收账款余额
占应收款项总额的 1%且金额≥人民币 100 万元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单项在建工程预算金额占总资产 1%且
金额≥人民币 1 亿元
重要的联营企业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占集团总资产的 2%及以上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年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占净资产 2%及以上且金额≥人民币 1 亿元
重要的商誉 商誉年末余额
占总资产的 0.5%且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取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 (或一组资产或净资产)的控制权且其构成业务的,该交易或事
项构成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交易,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资产组合等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将考虑是否
选择采用“集中度测试”的简化判断方式。如果该组合通过集中度 测试,则判断为 不构成业
务。如果该组合未通过集中度测试,仍应按照业务条件进行判断。
当本集团取得了不构成业务的一组资产或净资产时,应将购买成本按购买日所取得各项可辨认
资产、负债的相对公允价值基础进行分配,不按照以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
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 (或发行股份面
值总额)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
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
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 为非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
并。本集团作为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 (包括购买日之前所持有的被购
买方的股权) 、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减去合并
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购买日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如为正数则确认为商誉 (参见
附注三、18) ;如为负数则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将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
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本集团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
的各项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
集团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
负债。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集
团会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
资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的权益法核算下的以后可重分
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参见附注三、12(2)(b)) 于购买日转入当期投
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
益工具投资的,购买日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于购买日转入留存收益。
7.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总体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控制,
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
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在判断本集团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本集
团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 (包括本集团自身所享有的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
利) 。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控制开始日起至控制结束日止包含于合并财
务报表中。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损益和综合收益总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中和合并
利润表的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后单独列示。
如果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
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时,合并时已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期间或
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合并时所有集团内部交易及余额,包括未实现内
部交易损益均已抵销。集团内部交易发生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
失的,则全额确认该损失。
(2) 合并取得子公司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以被合并子公司的
各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视同被合并子公司在本公司最终
控制方对其开始实施控制时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以及前期比较报
表进行相应调整。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
被购买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将被购买子公司纳入本公司
合并范围。
(3) 处置子公司
本集团丧失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由此产生的任何处置收益或损失,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
投资收益。对于剩余股权投资,本集团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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