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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特货(001213)  现价: 3.93  涨幅: 0.00%  涨跌: 0.00元
成交:2198万元 今开: 3.90元 最低: 3.89元 振幅: 1.02% 跌停价: 3.54元
市净率:0.92 总市值: 174.67亿 成交量: 56201手 昨收: 3.93元 最高: 3.93元
换手率: 0.54% 涨停价: 4.32元 市盈率: 23.15 流通市值: 41.05亿  
 

中铁特货: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4-05-12 15:33:2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8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特货”、“公司”、“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44,444,444 股,持续督导期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止。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已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亮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保荐代表人: 王珏、米凯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中铁特货 股票代码 001213.SZ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中铁特货
公司的外文名称 China Railway Special Cargo Logistics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CRSCL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七区 24 号楼 1 至 6 层全部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100070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 24 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00055
公司网址 www.crscl.com.cn
电子信箱 ztthdshbgs@crscl.com.cn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控股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规定,履行保荐职责,具体内容主要包括: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核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持续关注并核查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事项,确认募集资金按相关规定使用;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核查报告及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控股股东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
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存在延期履行承 行股票时关于完善土地房产等资产权属的承诺
诺的情况 延期履行。目前承诺中涉及的相关土地办理授权
经营事项已于近日完成国家相关部门审批流程,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土地收购工作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评估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荐机构
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
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陈亮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王珏 米凯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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